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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信所有的老人,都希望像照片中的主人公一样,有一个和睦的家庭,幸福的晚年。
感觉幸福的老人,都是一样的,他们有一种说法——快乐的元素有三个:老底儿(有一定的积蓄)、老伴儿和老窝儿(自己的住房)。感觉不幸福的老人,虽然说各有各的不幸,可是,不幸福的主要原因也来自三个方面:老人的房子被儿女占着,自己没有地方住,老人再婚儿女就是不同意,儿女们长期不尽赡养义务……
近日,由市老龄委主办,市律协、市法律援助中心等单位协办的“纪念天津市实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颁布十周年暨老年维权热线开通三周年”大型法律咨询活动举办。在咨询现场,老年人围着法律工作者诉说自己的烦心事,其中,房屋、婚姻和赡养成为最集中的问题。我们从这个咨询现场摘录一些老人倾诉的真实故事,从老人们的诉求热点,反映了他们生活中最不愉快的一面,也值得每一个做儿女的人去思索。
维权1
想回“老窝”不可能
中国老年人的人生道路大致是一样的——老人养育了自己的孩子,孩子长大了,老人又想方设法地张罗房子,让孩子娶到妻子,过上好日子,看到孩子有了自己的孩子……老人背负着沉甸甸的希望一路前行,走过沟沟坎坎,走过风风雨雨。老人年轻时努力地要盖房子,买房子,房子其实也是给他们的孩子的。为了能让自己的孩子住在好房子里,老人可以拼尽一生的心血。到了老年,老人可以住在破烂不堪的旧的房子里。老人们觉得,只要自己的孩子住得好,住得舒服,自己怎么都行,有一个遮风挡雨的地方就行了。就是这样一个小小的愿望,有时候实现起来都不是那么容易。在老年人维权投诉中,列在第一位的就是老人的房屋被侵占的问题。市老龄委信访部门也提出:在一年接到的500多件老年人信访件中,80%是关于房屋问题的。
真实诉说——
当事人刘大娘:
我的房屋在两年前拆迁了,当时,可以给安置房,也可以给钱作为补偿,大儿子做主说要钱,我也同意。因为我身体不好,不能办理相关手续,就把所有事项交给大儿子。儿子拿到拆迁款项后,直接存入了他自己的银行账户。儿子向我和所有兄弟姐妹表示,会照顾我的生活。我觉得这也是儿子的孝心,于是,高高兴兴地和儿子一起住进了儿子购买的新房。可是,过了不久,儿子一家人的态度就大不一样了,夫妻俩总是吵架,我听得出来,是吵给我听的。我的生活甚至都得不到应有的照顾。我想到别的子女家去住,可是,其他子女认为我把钱给了这个儿子,都对我的做法不满意,还提出要是照顾我就得让大儿子把房子或是钱交出来,可是,他又不同意。到了这个时候,我自己没住房,没有存款,像个皮球一样被踢来踢去,真是伤心。
除了子女的故意侵占,还有的老人是出于对儿女过于疼爱的心理,把自己的房产直接交给了孩子。宋大姐就是这样的。
我是一个单亲妈妈,儿子很小的时候我就一个人带着他生活。我最大的心愿就是让儿子过得好。可是,自己家里只有一个两居室的单元房,儿子要结婚时,儿媳提出要自己过二人世界,不想和老人同住。我想,这样也好,我也需要一个独立的空间。于是,我提出把单元房出售,一半钱给儿子交首付,另一半钱给自己买一处简单的小房。可是,儿子儿媳又提出,他们承担不起还贷款的压力,要住在我这套房子里。为了儿子的幸福,我只好自己搬出去租房住,一个月700块钱租了一个独单。开始的时候,小两口还承担一部分租房的费用。可是,两三年过去了,小夫妻不仅没有自己购房的想法,而且,也不再负担我这里的租房的费用。虽然现在房产还是我的,可是,我已经没有“权利”回去了。
分析:
老年人房产纠纷主要有4种:子女出资购买同住老人使用权房后,侵害了老人居住权;子女私自将户口迁入老人居住地,私自更改户主及产权(租赁)人,侵占老年人房产,影响老年人住房置换、买卖;共同居住的子女分配、购买住房后,仍占据老人住房,影响老年人的生活;同住人以赡养、照料老年人生活为名,经老年人同意后,购买产权、迁入户口、更改户主,其目的达到后,遗弃、虐待老年人。还有的子女害怕老人再婚,影响自己继承房产,故百般阻挠老人再婚。
律师建议: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规定:“赡养人应当妥善安排老年人的住房,不得强迫老年人迁居条件低劣的房屋。老年人自有的或者承租的住房,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侵占,不得擅自改变产权关系或者租赁关系。”老年人对在房屋方面遭遇的侵权行为可以要求法院做出裁决,停止侵害,恢复原状。特别提醒老年朋友:法律手段是最后一道防线,保护老年人住房的合法权益应以事前预防为主。房屋是养老最根本的依托,在处理房产问题时,一定要特别谨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