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与外甥发生纠纷后,舅舅在问题调解过程中突发脑溢血死亡。外甥应该承担责任吗?北辰区法院一审判决认为,在调解过程中,外甥未与舅舅发生争吵,所以不能证明其与舅舅的死有因果关系,因此驳回了死者家属的索赔请求。判决后,死者家属提出上诉。他们认为,家人的死与其外甥有着直接关系。
对事发原因,死者家属是这样陈述的:方某是被告刘某的舅舅,二人都是养猪户。后来,方某因故将自己的40头猪卖给刘某。刘某给付方某2万元钱,尚欠2万元未付。双方还商定,刘某继续在方某家的猪圈养猪,但后来刘某在未经方某同意的情况下,就将猪和养猪设备全部拉走。
死者家属说,方某多次找刘某夫妇索要欠款和养猪设备,然而刘某夫妇非但不给,反而百般辱骂。方某无奈找到派出所,两名民警了解情况后,将方某和刘某带到司法所进行调解。在调解过程中,刘某又与方某发生争执并辱骂方某,导致方某突发脑溢血。送至医院后,方某不治身亡。因此,他们将刘某夫妇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医疗费、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失费47万元的30%,即14万余元。
而刘某夫妇表示,方某原来就患有冠心病、脑栓塞等病。双方因猪款和养猪设备有纠纷是事实,但他们并未辱骂过方某。双方在司法所接受调解时,一直气氛平和。后来,调解人员和方某谈话,他们就离开了调解现场,在门外等候。30分钟后,方某旧病复发,被送到医院后死亡。刘某夫妻表示,方某的死亡与他们没有任何因果关系,所以不同意赔偿方某家属的损失。
法院查明的事实也证明,在调解过程中,双方没有相互辱骂和争吵。调解人员和方某谈话时,刘某在门外等候。此时屋内有方某夫妇和女儿、女婿,以及镇干部在场。这时,方某情绪激动,突发脑溢血。
法院认为,方某与刘某夫妇发生经济纠纷后,双方在司法所进行调解。在调解过程中,双方并未发生争吵。其间,刘某离开调解现场,到门外等候,而后发生了方某死亡的后果。现有证据不能证明方某的死亡与刘某夫妇有因果关系。方某家属主张,刘某夫妇的行为导致方某突发脑溢血死亡,证据不足。他们要求刘某夫妇赔偿经济损失的诉讼请求,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
判决之后,方某的家属不服,提出上诉。他们的代理人击水律师事务所律师李超豪表示,刘某夫妇实施了侵权行为。他们欠账不还,而且拉走方某的养猪设备,给方某造成极大的精神压力。而方某的死亡就是在此事的处理过程中,所以刘某应该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