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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还打官司欠下的债务,村民王某等人对一个卖假货的商贩下了黑手。在将商贩痛打一顿后,向其索要5万元赎金。案发后王某外逃,日前被警方抓获归案。近日,本市蓟县人民法院以绑架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2年。
王某等人因为与同村人有纠纷,而对他们提起诉讼,并为此花了几万元钱。2004年7月,王某得知邦均镇有个姓付的人卖假货,就想勒索其钱财。
2004年12月,王某与同伙郭某一起到蓟县县城内找孙某。二人欺骗孙某说“有人欠账不还,让其帮忙要账”。之后,由郭某出面,以帮助要账为由,让孙某去截“欠账人”,孙某当即应允。2005年1月15日凌晨4时许,孙某等5人携带事先购买的镐把等工具,与王某及其纠集的同伙会合。然后,一干人等来到东施古镇某村村南,并让一人在此地等候付某。一旦付某在此路过,立即打手机为其他人报信。一切安排妥当,其他人来到一家制管厂拐弯处等候。
过了一会儿,付某驾驶桑塔纳汽车由此经过时,被“眼线”发现,然后立即打手机告知大队人马。得知消息,王某、孙某等将付某拦住,然后对其进行殴打,并将其捆绑起来。将付某塞进汽车,孙某离开现场返回县城,当日下午,郭某付给孙某等人报酬3800元。
而王某则驾驶付某的汽车,与同伙一起将付某带到野外。其间,王某多次与郭某电话联系,商谈索要赎金的数额及交钱地点,并打电话向付某的家属,索要现金5万元。当晚,索要现金未果的王某,在与郭某通电话后,得知付某家属已报警。其怕事情败露,便将付某及汽车遗弃在河北省三河市黄庄附近,同时将付某随身携带的手机及现金2100余元抢走。案发后,王某潜逃,日前被抓获归案。
参与本案犯罪的其他人员,已于王某获刑之前受到惩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