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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介及培训补贴
职业介绍补贴支出项目包括:灵活就业的大龄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进行失业登记的大中专技毕业生职业介绍补贴;青年见习基地专项补贴。职业培训补贴支出项目包括:改制单位培训富余人员的转岗培训补贴;参保单位对职工进行职业能力培训的在职培训补贴;就业培训机构专项补贴。
补贴标准为:转岗培训补贴标准:按本市就业培训补贴政策中定向培训补贴标准和申请拨付程序执行,补贴数额不超过企业上年度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2/3。在职培训补贴标准:按照本市就业培训补贴政策,根据本单位连续两年培训职工人数和产生的培训费用,给予补贴,数额不超过参保单位上年度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1/3。
社会保险补贴标准为:对从事灵活就业的大龄失业人员接续社会保险关系的,可按当年社会保险最低缴费基数,以个人缴费窗口费率为标准(失业保险的缴费比例为3%),补贴养老、医疗、失业保险缴费总额的1/3。
求职补贴
本市政策性关闭破产、依法破产企业职工,在企业宣告破产至破产终结期间求职,给予求职补贴。求职补贴主要用于其求职和参加职业培训过程中发生的交通、误餐等费用补助。破产企业职工申领求职补贴,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企业及其职工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的;宣告破产前企业和职工本人连续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两年的;有就业意愿,并在职业介绍机构或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的专项招聘活动中进行求职的。
求职补贴的标准为:符合补贴条件的职工按照企业宣告破产之月或企业退出方案批复之月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先行给予求职职工两个月的补贴。对实现转移劳动关系、自谋职业或灵活就业,并进行就业登记的,再增加一个月的补贴。
社会保险补贴
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在与大龄职工履行劳动合同满一年后,于次月向参保地的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填报并提交相关材料。
社会保险补贴的标准为: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实际核定的缴费基数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按照当年社会保险最低缴费基数,大龄职工养老、医疗、失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计算补贴额,即养老保险补贴最低缴费基数的20%;失业保险补贴最低缴费基数的2%;医疗保险补贴最低缴费基数的6.3%。社会保险补贴的期限为:用人单位与大龄职工履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满一年后,给予十二个月的社会保险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