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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冬采暖季开始已近半个月,全市绝大多数供热区域已进入供热稳定期。尽管供热系统已走上正轨,但困扰个别用户的供热问题仍然存在。昨日供热部门就部分用户关心的问题进行了解答。
暖气漏户采暖季后方能补办
家住红桥区金钟里的王女士,当初因自家安装了“土暖气”,放弃了和邻居同时安装集中供热采暖设施的机会。今年入冬后,王女士一家在用“土暖气”取暖时险些煤气中毒,因此决定立即补装暖气。但对于王女士的要求,供热单位表示难度太大。因为,如果在正式供热期开始后给个别漏户补装暖气,会造成大量水资源浪费,仅一个楼就会因此损失近20吨热水,此外还会给供热部门造成人力、物力方面的损失。供热部门表示,如果居民希望补装暖气,可以在供热期结束后向所属供热部门提出申请。目前,仍在使用“土暖气”的居民一定要注意烟道畅通和屋内通风,防止出现煤气中毒。
暖气不热可预约入户测温
正式供热后,有个别居民仍感觉家中暖气温度不够,想请专业人员入户测温,但苦于不了解其中程序迟迟未采取行动。据介绍,用户只需直接与供热单位联系,即可预约入户测温。测温员一般会在上午8点至晚上9点之间进行入户测温。测温员会佩戴标志牌,使用经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校验合格的测温仪测温。按照规定,测温员应该在入户15分钟后开始测温,并将所有门窗关闭,测温点位于房间对角交叉点,距地面高度1.2米至1.5米的范围内,测温时间不少于10分钟。如果因为维修不及时造成设备故障不能排除,导致温度不达标,应该按照不达标天数减收居民采暖费。
自行停热仍需缴纳供暖费
因一直在外地工作,家住河东区的孙小姐购房后并未正式入住。由于实行分户供暖,两年来她将家中的供暖栓关闭,且一直没缴纳供暖费。今年,孙小姐被告知已拖欠两年供暖费,她这才知道自行停热还需缴纳供暖费。从供热部门了解到,根据规定,如果居民在供暖期停热,必须在9月30日前完成申请停热手续,且签订停热协议。此外按照规定,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供热系统,最低保修期限为两个采暖期。在此期间,暖气设施发生漏水、不热等故障时,居民应找建房或售房单位进行维修。为避免今后因产品质量问题导致暖气不热或跑冒滴漏,以及建设单位与供热单位互相推诿,新房入住的前两个采暖期不能办理停热手续。因此,孙小姐即使是在两年前申请停热,也不会被批准。
霸王条款!应按用热量交费,每户有表!

霸王条款!

新房前两年不住也不能停气,还必须缴费,霸王条款!混蛋条款!其他省市就没有这种没屁眼的政策。。。。

暴力巨大,怎么没人规范规范?

如此强盗政策!不亡才怪!

涨价更是霸王条款,强盗条款!

新房前两年不住也不能停气,还必须缴费,霸王条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