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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记者从市民政局获悉,由民政部编制的第一个民政服务设施建设标准——《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建设标准》,将于12月1日起正式实施。《标准》的实施,将为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提供必要的设施保障,并为流浪未成年人回归家庭、回归社会创造条件。凡是12月1日后新建的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中心,生活区周界宜设置3米高实体围墙,并应为流浪儿们设置宣泄室、电脑教室、心理疏导室等一些人性化的功能用房。本市从事救助工作的相关民政干部,将于明天启程赴京参加执行新标准的培训。
生活区周界宜设3米围墙
根据《标准》要求,救助中心建设应根据辖区内流动人口的数量进行分类,并以床位数确定建设规模;救助中心房屋建筑应包括未成年人的入站登记、生活、教育、文体活动、医务用房;行政办公用房;工作人员生活用房及附属用房;救助中心供电应满足照明设备需要,未成年人用房的电器装置应符合安全要求等。在未成年人生活区的周界,宜设置实体围墙或者采用建筑围合方式封闭,同时救助中心还将设置电脑教室、心理疏导室等。据介绍,《标准》中的“宜”是指允许稍有选择,但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3米是基于安全考虑,为了保证流浪未成年人不受不良社会人员干扰。由于近年来,16岁以下的儿童身高有的超过了1.7米,如果围墙达不到3米高,那么两个人搭人梯就可以进出。而对于新标准要求中的电脑教室、宣泄室、心理疏导室等人性化的功能用房,都必须建造在新建和改扩建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里。其中,要求设置宣泄室主要是为了给未成年人一个发泄的空间。
本市将重新选址扩建救护站
按照民政部的要求,今后,本市民政部门工作人员还将更多地走上街头,设立引导站牌,加大对未成年流浪儿童的救助,同时,本市还将重新选址扩建救助站,增加救助保护床位。
有关部门抽样调查显示,目前我国实际处于街头生活状态的流浪未成年人数量约在100万-150万人之间。但现有的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设施大多是由原有的收容遣送站简单改造而成的,难以满足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的需求。根据规划,“十一五”期间,国家将投资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设施新建、改造资金11.2亿元。到2010年,基本建成布局合理、规模适度、功能完善、有效覆盖、反应及时、符合国情的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体系,实现全国90%以上的地级城市和工作任务较重的县级市拥有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设施,新增救助保护床位3.5万张,每年能够为50万名左右的流浪未成年人提供救助服务,有效减少街头流浪未成年人数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