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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大常委会决定立法规范城市地下管线建设行为,从明年起,杭州市新建、改建、扩建的城市道路交付使用后5年内不得“开膛破肚”,铺设城市地下管线。
目前,杭州市专业管线单位众多,由于体制因素,地下管线建设往往是各自为政,重复开挖道路铺设管线。杭州市人大常委会有关负责人表示,城市地下管线无序建设以及城市道路重复开挖问题,是目前城市建设中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解决这些问题,关键是要编制城市地下管线建设规划和计划,并予以严格执行。
杭州市人大常委会指出,建设城市地下管线时需要占用或者开挖道路的,管线建设单位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到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城市道路占用、挖掘审批手续。新建、改建、扩建的城市道路交付使用后5年内,大修的城市道路竣工后3年内不得开挖敷设城市地下管线。因特殊情况需要开挖敷设城市地下管线的,应当按有关规定经市或区政府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