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谎称公司即将在美国纳斯达克上市,现正热销原始股,不明实情的群众纷纷“投资”,造成较大损失。案发后,警方抓获涉案人员,为群众追回损失。
天津某公司成立于2006年4月,系北京某公司在天津设立的分公司。代某是该公司的负责人,负责给员工讲解公司经营模式,为新员工上课培训等。天津某公司公开面向社会招聘员工,把员工分为业务顾问、主管、经理、部长等四个级别,对外介绍销售西安某公司股东刘某的股权,宣称西安某公司发行的“原始股”,每股只售4元、每人限售1万股,半年内西安某公司将在美国纳斯达克上市,天津某公司销售的股权可在境外交易。天津某公司的员工以介绍销售西安某公司股东刘某的股权数额赚取提成,四个级别员工按级别提成,员工销售的股权越多,收入越高。该公司员工按公司的要求向亲友添油加醋宣传此事。一时间,不明真相的群众纷纷购买所谓的“原始股”。短短几天,天津某公司已介绍销售西安某公司股东刘某的股权总计33万股,总金额高达132万元。
2006年4月28日,市公安局经侦总队接证监会天津监管局移送天津某公司销售股权的案件线索,立即派员化装成普通群众到天津某公司办公地点了解情况,得知该公司确实在对外介绍销售西安某公司股东刘某的股权。为了避免群众的血汗钱受损,经侦总队成立专案组,联合工商、证监部门采取突击行动,一举端掉了这个非法经营场所,抓获天津某公司主要负责人及其他涉案人员。侦查发现,这起案件已涉及多省市,经侦总队及时把案情报告公安部。此时,天津某公司北京总部的负责人已有所察觉,待办案人员赶到时已是人去楼空。为挽回损失,经侦民警几路人马同时出击,采取多种侦查手段,最终在一隐秘场所抓获该公司北京总部的负责人王某。
据介绍,被大肆宣传即将在美国纳斯达克上市的西安某公司实际是西安市郊的一个小型破旧的汽车修理厂,经营者(已受到制裁)为吸揽资金、满足个人私欲,制作大量虚假宣传材料,称其公司实力雄厚,以非法转让公司股东的股权为手段向不明真相的群众大肆敛财,谎称发行“原始股”。而天津某公司是受其委托代理销售股权的中介公司,未经证监会批准,非法经营证券业务。西安某公司给天津某公司的股权转让价格为每股3元,天津某公司则以每股4元价格加价销售,并对四级员工分别给予业务顾问提成3角、主管提成1.5角、经理提成1.5角、部长提成1角,3角作为天津某公司每销售1股的利润。同时,天津某公司每销售1股,西安某公司再给其返利9角作为中介费。群众购买股权的资金直接汇往西安某公司指定的账户,供西安某公司的经营者使用、挥霍。
近期,经法院审理认为,天津某公司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业务,情节严重,已构成非法经营罪,并对代某、王某判处相应的刑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