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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同志:
2008年8月22日,我在大港外国语学院给席某干油漆活,下午使用的梯子突然折断我被摔了下来。后经大港医院确诊为“左足跟骨粉碎性骨折”。席某刚开始答应帮我医好,后来在某医院住了28天。到权威的天津医院复查,医生告诉我必须做手术,我再次找到席某,他却说已经根治了再手术需要我自己花钱。
我到大港区劳动局要求做工伤认定,劳动局说帮忙协调,然后打电话联系了席某。席某声称自己没和公司签合同,也没有营业执照。劳动局因此让我找席的上级公司——天津天一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还让我跟席某自行协调解决。可是席某以自己没有营业执照承担不了为由推脱责任。
后来我到大港外国语学院找到了天一建设的项目部经理,可是他说公司已经多给席算了一部分钱用来处理工伤事故,还说与公司没关系。后来我又找到天一建设劳务部门的李经理,其称公司和席之间有合同,且合同规定一切事故均由席某承担,公司不负任何责任,让我找席某。
在此期间,我多次找大港劳动局,11月25日他们退回了我关于工伤认定的申请材料,让我去找南开劳动局。现在我的骨折手术谁来管呢? 陈国发
调查附记
作为外地来津农民工,陈国发还随信附上了自己在建筑工地的胸卡,以及医院的诊断证明、工友的证明材料等,记者随后展开调查。
席某向本报表示,自己只是一个小包工头,这个活是从天一建设分包的,本来就没什么钱。“现在出了这个事儿,我已经尽了个人的最大努力了,带他到医院住了接近一个月。后来,公司还考虑到实际情况,给他出了一部分医疗费用。他现在这样上告,我个人认为是想尽可能多地讹诈。”当记者复述陈向本报陈述的内容只有继续手术治疗,并无赔偿事宜,并提交了相关诊断证明时。席某表示:“如果是治病,我肯定愿意提供帮助。现在的问题是,对于我个人来说,手术费昂贵,我也确实有些无能为力……”
天一建设劳务部门的李经理向记者表示:“席某不是公司职工,所签劳动合同中,已经充分考虑到可能有的受伤风险,所以约定一旦出现相关问题由席某自己解决。事情发生后,我们还是拿出了1万多元,已经尽力了。”现在,陈国发将自己治疗伤病的更多希望寄托在工伤认定上。大港劳动局工伤科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对此问题,我们一直在尽力协调。如果要申请工伤鉴定,最好向天一建设所在的南开区提出申请。”陈随后赶到南开区劳动局,对方告知天一建设的注册地是西青。随后,陈又赶到西青劳动局提出申请,迄今没有结果。
没有合同是否能认定为工伤?本市律师徐廷斌认为:“一般而言,没有合同只要能证实是事实劳动关系,也应该能认定工伤。本案中间环节较为复杂,首先要根据相关具体内容认定陈某与包工头席某之间是事实劳动关系,还是单纯的雇佣关系。如果是雇佣关系,建议其直接根据相关材料提起民事诉讼。另外,本案中根据双方所述,天一建设与席某之间的劳动合同中,有相关‘发生事故自己承担’的内容,或者类似口头约定。其实,尽管在劳动合同订立时席某等表示同意,但这种劳动合同条款由于违反了《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工伤保险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属于无效条款。所以我个人认为,天一建设在其中也要负相当大的责任。”
近日,记者从大港劳动局工伤科获悉,为了解决问题,仍在进一步协调三方,力争调解解决。“根据现在调查的情况看,天一建设有推脱不了的责任,是否属于工伤我们讨论后决定受理并进一步调查。”工伤科负责人最后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