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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卑鄙无耻”、“不要脸”……去年,一家公司的总经理发现有人匿名在员工论坛上发帖子咒骂自己,认为是已经离开公司的一名员工所为,于是将对方告上法庭。日前,河西法院审理后,一审判决发帖者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同时赔偿50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
王伟是本市一家公司的总经理,孙燕原来是该公司的一名员工。2006年12月,因劳动合同到期,公司与孙燕终止了劳动关系。
王伟说,去年7月份,他发现孙燕匿名注册登录公司网站的员工论坛,发表“天底下最不要脸的人”、“卑鄙无耻”等内容的帖子咒骂、诬蔑、诽谤自己。他认为孙燕的行为对自己的精神造成极大的损害,影响了正常的工作生活,已经侵犯了自己的名誉权,于是将孙燕告上法庭,除了要求她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外,还要求对方赔偿精神损失费49000元。
对此孙燕表示,她并没有发表文章咒骂王伟。1999年,她在公司工作,一直表现良好。王伟任总经理后,2006年12月,与孙燕等四名职工解除劳动关系,但是没有支付经济补偿金,后来通过仲裁和诉讼他们才得到应得的补偿,不过四人都为此付出了高额的诉讼成本。假设网站上的话是她所写,也是事出有因,不构成侵权。
争议一:发帖者是不是孙燕?
法院认为,本案是一起在互联网上因发表文章而引起的名誉权纠纷,孙燕虽然否认化名在该公司的员工论坛注册,并两次发表文章,但是通过对上网时间、IP地址等记录的分析,匿名发帖者就是孙燕。
争议二:网上发帖咒骂是否侵犯了王伟的名誉权?
孙燕认为,根据现实社会普遍的认知程度,网站上的文字不构成侵权,只是一般性的解除事实劳动关系不支付劳动补偿金的不满情绪的发泄。
法院认为,从孙燕发表的文章内容看,确实含有咒骂、诬蔑、诽谤王伟的内容。孙燕与原公司存在劳动争议,已通过正常诉讼渠道解决,孙燕不应将不满情绪发泄在王伟身上,更不应该用贬损的语言诋毁王伟。众所周知,互联网属于公共领域,任何人都可以上网浏览。因此,孙燕的行为影响了王伟的品德、声望,导致王伟的社会评价降低,构成了对他名誉权的损害,所以孙燕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据此,河西法院一审判决孙燕在公司网站的员工论坛上刊登为王伟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的文章,内容须事先经人民法院审查;另外,孙燕赔偿王伟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
(案中人物均为化名)
法官提示:
法官提醒广大网民,网络虽然是虚拟的空间,但“网络人”同样需要负相应的法律责任,《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中规定:“利用互联网侵犯他人合法权益,构成民事侵权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所以人们在网上也要时刻提醒自己不要触犯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