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日前,本市出台的《关于开展为台湾同胞提供便捷医疗服务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天津市中小学做好招收台湾学生管理工作的试行意见》,解决了在津台胞的“后顾之忧”。
设立12家“台胞定点医院”
本市指定医科大学总医院、医科大学第二医院、市第一中心医院、市人民医院、市第三中心医院、市第四中心医院、市第五中心医院、市口腔医院、市眼科医院、市肿瘤医院、泰达国际心血管病医院、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共12家医疗机构作为“天津市台湾同胞定点医院”。台胞定点医院同时作为台胞的应急救治单位。对急危重症等意外情况的就医台胞,各级医院要及时将病人情况通报市卫生局和市台办,及时开辟绿色通道,先救治、后办理有关手续。
台湾学生免试就近入公办校
《关于天津市中小学做好招收台湾学生管理工作的试行意见》指出,本市要本着“一视同仁,适当照顾,保证质量”的原则,积极招收和培养台湾学生。公办小学招收台湾学生按照区县教育局划定的学区片,实行适龄儿童在其居住地免试就近入学的办法。对选择民办小学就读的台湾学生,学校应优先予以录取。公办初中招收台湾学生实行免试就近入学。优质高中初中部、民办学校的招生,应按照本区确定的招生办法,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台湾学生。各学校应根据学籍管理规定,为台湾学生注册正式学籍,纳入天津市中小学籍管理系统。台湾学生应参加与本市学生相同的各种学业考试以及升学考试。对台湾学生执行与本市学生相同的收费标准。任何学校不得擅自提高台湾学生的收费标准,也不得以任何名义和形式设立针对台湾学生的收费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