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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昆明市饭店行业协会与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以下简称“音著协’)云南办事处因交纳背景音乐版权使用费协商未果,故昆明200多家饭店、宾馆从12月1日起暂停播放背景音乐,据了解,此次因质疑收费不合理而引发的集体停播事件,在全国尚属首次。就在这件事还没结果时,音著协又因某报未经核实的一则《殡仪馆放哀乐也要交版权费》的假消息,再次被推到风口浪尖上。那么,到底哪些企业要交付背景音乐版权使用费?我国饭店业现行的背景音乐版权使用费收费标准是否合理?就此问题《中国新闻出版报》记者采访了音著协法律部主任刘平。
自1999年起北京宾馆饭店就已率先开始交费
长期以来,很多经营者都习惯地认为在商场、超市、宾馆、饭店、咖啡厅、酒吧等场所使用背景音乐很正常,人们在轻松优美的音乐声中,消费者得到了良好的服务和消费环境,商家也得到了应有的回报。忽然间,商家要为这些原本免费的东西买单,让人一时还真转不过弯儿来,有些商家还认为自己是买的正版光盘播放的背景音乐难道还要交费吗?
据刘平介绍,根据我国《著作权法》和我国早已加入的国际保护知识产权的“伯尔尼公约”的相关规定,在营业场所中公开播放处于权利保护期内的背景音乐,应当取得音乐作品著作权人的许可并支付著作权使用费。因此早在1999年音著协就开始了对经营场所播放背景音乐的收费工作,2001年修正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对于机械表演权更是予以明确规定。音著协正是基于上述法律规定对国内以经营为目的、公开播放音乐作品的商业场所进行著作权许可收费及颁发使用许可证的工作。
从1999年以来,音著协先后与北京的63家三星级以上宾馆、饭店及22家商场、超市及餐厅签订背景音乐版权使用许可协议,这其中包括中国大饭店、王府、昆仑、香格里拉、希尔顿、北京饭店、贵宾楼等,还包括星巴克咖啡厅、麦当劳、宜家家居、时代广场等多家场所。之所以率先从北京开始收费,主要是考虑到北京作为全国的政治文化中心,建立良好的法律氛围是现代化国际大都市的必备条件之一,而且随着中国知识产权保护水平的提高及中国加入WTO的需要,中国的著作权保护已开始履行国际承诺,而宾馆、酒店等行业正是中国对外宣传交流的一个“窗口”,因此交纳背景音乐版权使用费,也是与国际接轨的体现。
随后记者采访了北京港澳中心瑞士酒店公关部经理,她表示作为一家合资酒店,他们每年都按国家规定交纳背景音乐版权使用费,在付费后音著协会发给他们一个背景音乐播放器,里面存有上万首歌曲,这样他们每天都可以随便播放背景音乐。
饭店为什么要按床位收费
对于昆明200多家饭店、宾馆集体“失声”一事,刘平认为这不是一件坏事,因为至少这些饭店、宾馆已经知道擅自播放背景音乐不是一种合法行为,这就是一种法律观念上的进步。长期以来音著协由于人手有限,因此在全国收取背景音乐版权使用费的工作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主要先在大城市中进行,今年刚开始向昆明收费,北京、上海等大城市都已经开展收取背景音乐版权使用费达七、八年之久。
针对记者提出的“为什么当初制定饭店的收费标准是按床位计算(即每个床位每月收费1.75元)”问题,刘平解释说,有人认为饭店、宾馆的背景音乐主要是在大堂、走廊等公共场所,而房间内没有。其实不然,三星级以上的酒店客房内的床头,一般都有一个背景音乐播放按钮,只要客人打开就可以欣赏背景音乐,因此当初在制定收费标准时,选择按床位收取,这是国际上对饭店背景音乐收费的通用计费标准,并非音著协独家发明。
据了解,2001年4月10日,北京市旅游业协会饭店分会与音著协签订为期3年的《音乐著作权使用许可协议》当时五星级饭店每年交5000元,四星级饭店每年交4000元,依次类推,最便宜的只要交1000元就行。但此协议到期后,音著协还是严格执行每床位每月1.75元的标准,这样,星级饭店交纳背景音乐的费用就比原来的“一口价”上涨一倍以上。例如:一家四星级饭店按400个床位计算,一年要交8400元,五星级则更高。对此刘平也表示,对于以整体团购方式按时交纳著作权许可使用费的饭店,协会会根据饭店床位和面积予以大幅度的优惠,这一点在一些已经交费的饭店身上有所体现,不是因为他们是外资背景就优惠,而是因为在国外交纳背景音乐版权使用费是要纳入经营成本的,因此很多外资饭店的经营者会很自觉地交纳背景音乐版权使用费。但对于每床位每月1.75元的标准,刘平认为这是2001年的标准,现在已经8年了,尽管物价今非昔比,他们依然没有提价,就是考虑到中国的法律实施现状,对于不同地区在收费时,他们也会结合当地的经济状况来协商解决。不过他也强调,作为国际作者、作曲者协会联合会(CISAC)的中国会员,目前音著协的收费标准是按照中国国情制定的,较之国际上要低得多。饭店、宾馆要改变的是吃免费音乐午餐的习惯,不能因为所谓“贵”就不交,你可以协商议价,你也可以选择不用,但只要用就必须付费。
收来的版权使用费如何分配
这次昆明饭店集体“失声”后,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其中有一种声音是质疑音著协有关收费依据、收费标准、收费范围、收费用途并没有明确的法律根据,在收取背景音乐版权使用费后,是否将费用如实转交给词曲作者。对此刘平表示,首先音著协是经过民政部、国家版权局审批设立的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音著协的各项业务,包括财务状况均受国家版权局监管和审计,至于背景音乐的收费标准也是通过会员大会慎重审议,最后由国家版权局正式批复后实行。就表演权而言,音著协将所收取背景音乐版权使用费的80%分配给会员,20%用作该协会的运作开支。对于国内的会员作者,直接分配起来比较便捷,对于国外音乐家则需通过相应国家的音乐著作权协会将费用转付给他们。
刘平还表示,由于目前使用者在交纳背景音乐版权使用费时并不能提供详细准确的播放资料歌单,且要求使用者精确提供播放曲目歌单在世界各国都是非常不现实的事情,因此包括中国在内的世界各国,目前还没有达到对于播放背景音乐实现具体歌曲播放次数的精确统计及收费分配,因此对于背景音乐版权使用费的分配方法,根据音著协会员大会通过的分配规则,是按照相应歌曲在复制权、网络传播权和广播权等其他权利收费所占比重的前提下进行相应的权重分配,这也是根据国际上关于背景音乐的分配规则惯例制定实施的。
媒体报道要知法且要客观
由于前两天的“殡仪馆放哀乐也要交版权费”的假消息引起社会热议后,为了澄清人们对收取背景音乐版权使用费的误解,刘平表达了以下两个观点,一是音著协从来没有对殡仪馆收取过背景音乐版权使用费,对其使用背景音乐的情况并不了解,多年来协会的主要工作精力一直放在大规模使用背景音乐的大型商业场所的维权业务上。二是关于殡仪馆使用背景音乐的版权问题,如果殡仪馆使用背景音乐的行为符合应当获得许可并交费的法律条件,那么《著作权法》项下也没有法外之人。
为了了解殡仪馆方面对此事的态度,记者采访了北京市八宝山殡仪馆,经过一番周折后,记者终于与办公室接待媒体的负责人取得了联系,他表示首先从没听说过这件事,其次对于哀乐是否要交版权使用费他们不发表任何看法。
对于这个问题,记者采访了中国政法大学博士生导师、知识产权研究中心副主任冯晓青教授,他认为对于哀乐不能按一般的背景音乐来认定,因为它是一种特定的文化,超越了法律的范围,更多的是一种人文关怀。另外他还强调,媒体作为舆论窗口,不要把时间浪费在“哀乐是不是要交版权费”这样无聊的问题上,我们国家目前对于背景音乐版权收费问题,更多该做的是先把那些在法律规定范围内,应该交纳背景音乐使用费的营业场所进行彻底收费,例如:商场、超市、宾馆、饭店、咖啡厅、酒吧等,而这个工作要想做好很难,因为这是一种观念的改变,而媒体应更多把关注点放在这方面。媒体要报道,首先要知法懂法,其次要客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