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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
“网络乞丐”这个词,对经常上网的人来说并不陌生。近期在天津论坛、QQ天津聊天室内,经常活跃着一个名为“红色”的女性网友,自称要进行网络乞讨,愿意用感情换取现金。该网友的出现引起了轩然大波,是真为乞讨还是另有目的?带着疑问,记者与其进行了对话。
【新闻事件】
另辟蹊径上网当乞丐
近日,网友“城市之光”向本报报料,称天津论坛中有一名叫“红色”的网友发帖说,希望得到男人的帮助,她愿意用情感换取3000元现金,有意者可以加她的QQ号。“城市之光”说,该网友不但发帖子,还在QQ天津聊天室内大做广告,引得许多网友追风。
根据“城市之光”提供的线索,记者进入QQ天津聊天室。一进聊天大厅,就看见“红色”正在公屏上不断地发布信息,她称自己刚刚毕业,面对现实社会失去了方向,有谁能帮助她走出困境,她愿意以感情作为交换条件等。“红色”发布的信息引起了很多网友的关注,纷纷询问其情况。
要拿感情换点儿钱花
为了探明真相,记者加“红色”为好友,进行对话。“红色”说,她是本市人,今年26岁,刚刚大学毕业,现在和朋友们合租一套房子居住。“我踏入社会迷失了方向,没什么资本,所以希望在网络中寻找一位好心人帮我渡过难关。”当记者问其3000元的主要用途时,“红色”表示,除了吃饭、电话费、房租费用外就没其他花销了。
为什么她想用感情换取金钱呢?“红色”说,如果有人帮助了她,她也希望能回报别人,所以想到了感情,但绝不出卖肉体。随后,记者提出给她介绍一份工作,可以靠劳动挣钱时,却遭到了“红色”的拒绝。再问其原因,“红色”便不再做任何回答。
【网友观点】
网络乞讨可信度不高
对“红色”的网上乞讨行为,很多网友认为,在网络世界,乞讨者的述说可信度不太高,因为有些人专门利用别人的同情心行骗。也有网友认为,上述这个乞讨者不愿意自食其力,根本不值得同情和施舍。在这个世界上还有很多真正需要帮助的人。其实,有时候热心公益事业是件好事,但如果不分真伪随意出手,只能是更加惯坏那些好逸恶劳专门想通过偏门捞钱的人。
【律师说法】
是否违法很难界定
这种行为是否触犯了法律呢?通过所谓的等价交换所得的收入是否合法?记者就此采访了法律界人士。
天津同华律师事务所律师娄航表示,对这种交换,目前国内在法律上没有明确界定。通过网络能行乞到多少钱财,是很难取证的,因而很难认定是否犯法。如果网络乞讨者以虚假信息来骗取他人的同情,来索取或骗取财物,就可能构成犯罪。
娄航律师提醒广大市民,由于网络本身具有隐蔽性,相关证据无法保存和收集,不仅骗取钱财的事实无法查清,甚至连当事人的身份都可能无法辨明,即使存在诈骗也难以追究相关人的责任。希望广大网民能辨别真伪,以免上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