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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网消息(通讯员王磊 刘通):记者从天津市商务委获悉,旨在扩大农村消费的“家电下乡”工作在本市启动。本市农民将可以买到专为农村市场生产的限价家电产品,同时还能享受“家电下乡”补贴。
市商务委有关负责人介绍说,按照温家宝总理主持召开的国务院第36次常务会议关于“决定在全国推广家电下乡,对农民购买家电实施财政补贴,这是拉动消费、带动生产的一项重要措施”的精神,财政部、商务部于日前下发了《财政部商务部关于印发家电下乡推广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在全国分阶段开展家电下乡工作。财政部、商务部于11月30日在北京召开了“全国推广家电下乡工作会议”,对在全国推广“家电下乡”工作进行了部署,决定从2009年2月1日起,用四年时间在全国推广“家电下乡”工作。
根据《商务部财政部关于做好“家电下乡”推广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商综发〔2008〕426号)和《财政部关于印发家电下乡补贴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08〕709号)的规定,纳入补贴范围的产品类别,最高限价分别是冰箱(含冷柜)2500元、彩电2000元、洗衣机2000元、手机1000元。补贴标准按补贴类家电产品销售价格的13%给予补贴。补贴对象为具有农业户口的农户,每户每类补贴产品购买数量不得超过一台(件)。为此,本市120万户农户将买到限价家电并享受补贴。
为落实国务院第36次常务会议及财政部商务部召开的“全国推广家电下乡工作会议”精神,积极开拓农村市场,拉动消费,带动生产,本市成立了市家电下乡工作领导小组,市商务委、市财政局、市委宣传部、市经委、市农委、市工商局、市人民银行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共同统筹负责全市“家电下乡”工作。各区县也成立了家电下乡工作协调机构,切实搞好协调服务。
为推动“家电下乡”工作,本市将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以及印发宣传手册等多种形式,大力开展“家电下乡”相关政策、销售方式、销售渠道等方面的宣传,宣传到村到户,做到农民家喻户晓,让农民了解政策、明白政策,充分调动农民购买补贴家电的积极性。组织企业搞好产品推介会、消费咨询会、到村发放宣传材料、走访用户和上门服务等方式,做好市场调查和产品推介。同时,还将加强市场监管,规范企业经营行为。兑现资金由财政统一安排乡镇一级财政负责负农户直接发放补贴资金。严格补贴资金的监督管理,确保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和专款专用。建立举报投诉及查处机制,各级商务、财政部门和生产、销售企业设立并公布举报电话,受理相应投诉,严厉打击各种不法经营行为。
据悉,本市目前正根据国家商务部,财政部要求,对申报本市“家电下乡”的销售企业进行评审,择优筛选20家具备合法家电流通经营资格及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资信状况良好,年家电产品销售额位居本市(区、县)前列,一般在3亿元以上,配送能力覆盖本市所有区县,以及销售服务网点原则上覆盖本市所有区县,且网点规模、服务水平等处当地前列等条件的家电零售企业、生产企业或其设立的经销公司或省级代理商以及通信运营商,向商务部推荐,承担“家电下乡”销售工作。申报企业可以登陆天津商务网(www.tjcoc.gov.cn)了解相关情况,提交申请材料日期截至12月24日。为方便群众购买,还将在全市140个乡镇利用“三进工程”农村商业网络,设立销售专点和技术服务点,并全部实行送货、安装、技术服务进村到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