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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建委下发通知,从明年起,凡是新开工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将由建设单位直接给农民工发工资。具体办法是:建设单位必须将工程款总价17%的款项分三次存入行政管理部门指定的银行账户,然后依据施工企业提供的工资发放清单,每月给参与建设的农民工发薪水。
房地产开发行业长期以来实行“单线联系”。建设单位、施工企业、分包单位形成一条龙,包括建设工程款、农民工劳务费在内的各种款项也是逐层下发。
对于建设单位来说,只要工程建成合格,该支付的钱都付了,就算万事大吉。至于下家是否存在七拐八拐的层层转包,由此是否带来一些麻烦,不在他们考虑的范畴之内。但这种“单线联系”对农民工十分不利,一旦断线,农民工找不到可以解决问题的上家。让建设单位直接给农民工发工资,将劳务费从各种款项中剥离出来,专款专用,等于是为保障农民工权益特别架设了一根“保险绳”。由于实行预存制度,建设单位不能再打“赚了钱就付款,赚不上来钱就赖账”的小算盘。套上笼头,可以让建设单位对农民工多点责任心。
农民工的问题是一个大问题。虽然农民工事实上已经成为工业化、城镇化进程中一支新型劳动大军,但各种待遇与城市产业工人相比仍然有较大区别,在城市的身份依然很模糊。要让城市认同这些新型工人,还有很长的路要走,有观念上的也有实际举措方面的。比如,农民工得了病怎么办,发生工伤怎么办,他们的孩子上学读书怎么办等等。但是一切权益中首先要解决的是保障劳动报酬。这也是对劳动和劳动者最起码的尊重。
有人担心,工程还没开工,建设单位就要拿出17%留着给农民工发工资,这个负担是不是过大。
工资预存制度是为保护农民工权益,不是折腾地产企业,17%分三次存入就是出于这个原因。负担肯定会有,对实力弱的小公司更是如此。房地产企业健康发展是需要行业内优胜劣汰的。从“推着走,盖着看”到真金白银先掏出一大笔钱来,会让实力弱的企业逐渐退市。至于那些盖完一处房就留下一堆问题的信誉低的企业,不要也罢。(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