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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日前刊发的《十元年费成“感谢金”》在读者中引起反响,记者为此又进行了深入调查,发现原来是郭大爷在银行卡挂失后没有注销,造成每年还要交十元钱年费。而银行没有履行告知客户挂失后还要亲自办理注销手续的义务。
据介绍,郭大爷对“十元年费”不解是因为和存折相对应的银行卡因丢失在2002年时已办理了挂失手续。记者针对“十元年费”的属性进行进一步调查,工商银行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储户的银行卡一旦丢失本人应立即带身份证到开户行办理挂失手续,并在7日后再到银行办理补卡或注销卡的手续。郭大爷丢失银行卡后只办理了挂失手续而未办理注销手续,才导致已挂失的卡继续被收取年费。
在2002年郭大爷的银行卡丢失后,已申请挂失,但银行却只告知卡丢了存折可以继续使用,却没有履行告知挂失后要客户亲自办理注销手续的义务,致使郭大爷长达几年都认为卡已经被注销。银行因自己的失误还要客户“买单”收取十元年费,对此,泓毅律师事务所律师马晓新认为银行的做法是不妥的。马晓新认为,后来在郭大爷与银行的交涉中,银行意识到十元年费不该收取,那么应该履行正当的手续,而不是从工作人员口袋里随便拿出10元解决问题。这是一种侵犯客户知情权的表现,同时严重违反行业操守。十元钱数额不大,却能反映出银行的管理还需要完善,否则类似侵犯客户合法权益的事情还会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