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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无业男子冒充高校工作人员,以负责学校教师楼筹建为由,骗取他人工程定金40万元,全部用于个人购房。日前,该男子被河北区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6个月,并处罚金23万元。
家住本市南开区的无业男青年张某通过朋友结识了被害人王某。据王某称,张某谎称自己是本市某高校团委书记,并称学校与北空合作正准备在红桥区三号路建教师楼,学校抽调他负责该项目的筹建工作及挑选施工单位,以此骗取了王某的信任。今年1月23日,张某在本市河北区金纬路一房间内,以交付工程定金为由骗取王某现金40万元,后张某将该款全部用于个人购买商品房。王某发现被骗后多次前去催要,后张某的父亲于4月7日、4月21日、5月19日分三次退还了王某现金17万元。5月24日,张某被抓获归案,现尚有23万元赃款未退还被害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