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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津高铁是国际一流水平的,但车上的乘客未必是。一烟民因在京津城际列车厕所内吸烟,导致列车紧急制动停车,结果被依法行政拘留3天。
您说,这位先生耽误了多大的事儿。列车开得好好的,猛地停了,铁路方面得找原因吧?找着了,得处理吧?等到折腾完了重新开车,少说半个小时过去了。有这工夫,高铁已从天津开到北京了。本来京津高铁以快速著称,这下可好,一下变成了“蒸汽机车”。冒烟了,变慢了,事儿误了——就因为一根等不及的烟。
京津高铁内严禁吸烟,但自今年8月1日正式开通以来,已经发生4起类似事件。这说明已不能从“个例”的视角看待它,小小一根烟折射出了严重的问题,即有的公民的素质已经到了令人尴尬的地步。
都说良好的习惯要靠自觉培养,依笔者看未必。
想来多数烟民都被教育过,在公众场合吸烟会影响非吸烟者的健康,在严禁吸烟场合吸烟更是出圈儿。但这些因吸烟而惹出的麻烦都是“隐性的”,别人忍一忍,或者没瞧见,这烟也就这么吸了,没啥大不了的,但几次下来就惯出了坏毛病,以致连吸烟者自己都认为在公众场合吸烟是天经地义的,哪还管对周围人造成的危害,自己舒服就得。所以,光靠软性教育禁烟显然不行。
所谓“没有规矩不成方圆”,解决这种老大难问题应依靠法律手段。
今年7月份,香港的《定额罚款(吸烟罪行)条例草案》在立法会获三读通过,其中明确规定,任何市民如违例在禁烟区吸烟,将被定额罚款1500港币,而且指明了有权发出罚款通知书的机构,极大约束了城市烟民的行为。
对于违规者来说,罚款这种“麻烦”是“显性的”,是“实在的”,用不着多,一次就够记一辈子,等到下次在公众场合再想抽烟的时候,准得先在周围踅摸一遍,看看有没有不许吸烟的标志。京津城际列车上那位被拘留的乘客,得到的也是“显性”惩罚,这种依法作出的处罚,经过新闻的放大将产生警示作用,提醒后来者注意。
不过话说回来,相关部门也应在三个方面做得更完善一些。首先是设立更多、更明确的警示标志,不致出现规定的模糊地带或者死角,也得以使公众随时注意到警示的存在;其次应进行更广泛的宣传,使得公众都知晓这种“显性处罚”的存在及影响,不致使公众的头脑中出现法律盲区;其三,宜应从人性化的角度出发,考虑到烟民的生活习惯,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为其设置吸烟区——鲧父治水,只知堵而不知疏导,终究不是办法。烟瘾也是一种“压力”,差不多的时候也得释放一下。(张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