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此次新的交通事故过错责任认定标准最为特殊的是将普通公路与高速公路进行区分对待,昨天本报将发生在普通公路上的事故过错量化标准进行了详细介绍,今天将对高速公路的事故责任进行一一细述。
高速公路交通事故过错责任认定主要针对的是机动车,但是在量化分10分那一项中,第一条便是与行人和非机动车有关,内容是“行人、非机动车进入高速公路发生事故,将被认定为10分”。这条过错责任认定标准的出台更加明确行人、非机动车严禁驶入高速公路的原则,一旦进入且发生交通事故,有可能将承担较重责任。
6种情形认定 过错责任为10分行人、非机动车进入高速公路的;拦截行驶车辆的;机动车倒车、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的;机动车在匝道、加速车道或减速车道上超车的;试车或学习驾驶机动车的;机动车未与同车道前车保持规定距离的。
15种情形认定 过错责任为6分拖拉机、轮式专用机械车、铰接式客车、全挂拖斗车及其他设计最高时速低于七十公里机动车进入高速公路的;机动车超过规定速度行驶的;从机动车匝道驶入,妨碍已在高速公路内机动车正常行驶的;遇有雾、雨、雪、沙尘、冰雹等低能见度气象条件时,违反规定行驶的;机动车夜间发生故障未按规定使用灯光、扩大示警距离、及时报警,未将车辆移至紧急停车带停放的;发生故障或交通事故,乘车人下车未迅速转移到右侧路肩或应急停车道内的;机动车低于六十公里时速行驶的;载货汽车车厢载人及驾驶二轮摩托车载人的;机动车通过施工作业路段时,未注意警示标志,减速行驶的;机动车行驶中发生故障,有条件将车移至安全地带而未移至,或未按规定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或警告标志的;机动车非紧急情况下占用车行道停车的;机动车骑、轧车行道分界线或在路肩上行驶的;机动车未保障安全行驶的;夜间因道路出现坍塌、坑槽、水毁、隆起及道路上障碍物未及时清除的;夜间施工路段安全设施不齐全的。
3种情形认定 过错责任为3分因道路设施不完备,高速公路护网破损,致使行人进入高速公路的;白天道路出现坍塌、坑槽、水毁、隆起未及时修复或道路上障碍物未及时清除的;白天施工路段安全设施不齐全的。
交通事故过错认定标准前方机动车驾驶人具有未取得驾驶证、酒后、服用国家管制药品、麻醉药品、驾驶明知安全装置不全、安全机件失灵或拼装、报废、未领取号牌车辆、严重超载等交通违法,但车辆处于正常行驶状态,夜间车辆后示宽灯、制动灯光处于正常开启状态,后方机动车追尾撞击前方车辆的,后方机动车驾驶人负全部过错责任。
车辆和行人在有轨电车专用通道内与有轨电车发生碰撞,有轨电车事先已采取必要处置措施,车辆和行人一方负全部过错责任。
无交通信号控制路口,车辆未让有轨电车先行,有轨电车已采取必要处置措施,车辆一方负全部过错责任。
3种情形应认定为主要过错责任
后方机动车驾驶人具有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酒后、服用国家管制药品、麻醉药品、驾驶明知安全装置不全、安全机件失灵或拼装、报废机动车辆、严重超载等交通违法,追尾撞击前方机动车,前方车辆逃逸,后方机动车驾驶人负主要过错责任。
一方逆行,另一方具有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酒后、服用国家管制药品、麻醉药品、驾驶明知安全装置不全、安全机件失灵或拼装、报废机动车辆、严重超载等交通违法,逆行一方负主要过错责任。
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逃逸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但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因事故具有因果关系过错,除“后方机动车驾驶人具有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酒后、服用国家管制药品、麻醉药品、驾驶明知安全装置不全、安全机件失灵或拼装、报废机动车辆、严重超载等交通违法,追尾撞击前方机动车,前方车辆逃逸,后方机动车驾驶人负主要过错责任”外,逃逸方承担主要责任。
3种情形加重一档事故过错责任
在依分值确定事故过错责任基础上加重一档事故过错责任,但已负主要或全部责任不再加重事故过错责任的3种情形为:撞击即将驶出路口的左侧驶来机动车的;撞击转弯后即将驶出路口机动车的;未履行安全义务,主动撞击他方,对产生事故后果作用较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