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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上午,记者跟随公安河北分局望海楼派出所民警来到了金海道上这家名为“鸿发寄卖行”的商铺。商铺招牌上,大黄色的“当”字十分醒目。店内灯箱广告上显示,这里从事的典当商品还真不少,除了金银首饰珠宝外,电器、电脑、手机、数码相机等商品也都在典当的范围内。但是,查看女店主出示的个体经营者营业执照,上面显示,这里只能从事五金化工、金银首饰、电器产品的销售,并没有标明可以从事典当业务。
在这家当铺的里间屋,一台旧摄像机和一台数码相机引起了民警的注意。店主解释说,自己的这家小店刚刚开业,还没有收到过什么东西。民警对其柜台内的票据进一步检查,票据上面显示摄像机和数码相机都是他人在这里典当的。证据面前,女店主只得交代说,她确实干起了典当业务。到这里来典当的东西,她从来都没有查看过发票等票证,也不会询问来源。民警当即将现场发现的摄像机、照相机等物品暂扣,勒令停止营业。女店主及其他几名人员也被带回派出所进一步调查处理。
民警说法
由商务部和公安部联合颁布的《典当管理办法》中明确规定,只有经过相关部门批准,可以从事典当的法人单位才能进行典当业务。其他任何经营性组织和机构,不得经营或者变相经营典当业务。同时还规定,典当行有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最低限额的注册资本,有两个以上法人股东,且法人股相对控股。像这样的个体小店根本不允许从事典当业务。应该指出的是,这样的“黑典当”不仅可能成为销赃的场所,还可能出现老板携贵重物品逃走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