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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餐点不得摆放桌椅——这是南京市最近出台的规定。这意味着,市民在早餐点买了早点,要么拎着走,要么站着吃。这样的规定引发不小争议。(人民日报12月23日)
这条规定是南京市政府办公厅日前转发的市市容局等部门《南京市临时占道早餐点管理办法》的第八条。这条规定有其“渊源”:今年3月起,南京市进行“占道经营、小区环境差、车辆乱停乱放”的“三项整治”,其中规定的“早、午快餐、摊群(点)杜绝坐吃”,当时就引起了南京市民的广泛争议,不少市民质疑该规定造成生活不便。对此,南京市市容局有关人士解释,“杜绝坐吃”,其行为主体为“市民”,即买早餐的人,不能坐吃。而改为“经营现场不得摆放桌椅”后,行为主体是“早餐点摊主”,摊主不主动提供桌椅了。这种解释说得不客气一点,完全是可笑的。如今的“不得摆放桌椅”只不过是当时“杜绝坐吃”的“变种”,是一种文字游戏,实质并无差别。
此类《办法》的初衷,无不是为了更好地整治市容。让市容更好更靓,不应该受到广大市民的欢迎吗?那为什么这“不得摆放桌椅”会让很多的市民极为反感呢?这表面上看起来,是一个早点吃法的问题,但究其深层的因素,还在于一些人没有摆正“民生”和“市容”的关系。
就市容问题而论,现在可以说存在着两种理念:一种是“为民生而市容”,一种是“为市容而市容”。这两种理念,反映出了两种不同的治理城市的行政思路。到底哪种好?根本不用评判,老百姓都明白着呢。
如果把城市比做一个家的话,则更好理解。老百姓把家收拾得干净整洁有品位,是为了住着更舒服呢?还是仅仅当成摆设、当成“样板间”,专给别人看的呢?从最根本的意义上说,家,是给人住的。普通人家里的客厅中央,谁也不会摆一座假山,这是不言自明的道理。但如果现在偏有个别部门和机关,非得给老百姓家里安一座假山,名之曰:美化、提升,然后再拿类似“行为主体”的概念来解释。我们可以想想,就算假山再美再有品位再有格调,也会为老百姓所反感厌恶——因为这些行为和举措,给大家的生活带来的不是改善,而是不便。
如果一项举措的设计,其最终结果不能给百姓带来实惠和便利,不能合乎百姓的实际需要,不能对民生的改善起到促进作用,那么,这样的设计无论多么完美、多么超前、多么“科学”,也是应该摒弃的。(成汉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