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北方网消息(见习记者张翔宇):记者从天津市市政公路管理局获悉,按照国家财政部等五部委联合下发的《关于公布取消公路养路费等涉及交通和车辆收费项目的通知》精神,本市公路规费征稽机构将开展追缴机动车欠缴、漏缴公路养路费和贷款道路建设车辆通行费工作。
据悉,凡主动到征稽机构补缴欠、漏费的车户,免于补缴滞纳金等处罚;对于2008年及以前年度欠、漏缴且不主动补费的,一经查出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追缴并予以处罚。
据了解,2008年本市制定了对在北京奥运会期间外环线内限行的部分牌照机动车辆减征5天公路养路费和贷款道路建设车辆通行费并在缴纳2009年公路规费时抵扣政策,经市政府批准,自2009年1月12日起至2月28日对符合政策条件的车辆予以退费,逾期不再办理。有关补缴欠费及退费事宜请到本市各征稽收费所办理。
[539642]网友: ip地址:[60.28.32.*] 于2009-01-05 18:14 发表评论: |
经证实贷款道路建设车辆通行费继续交!~老百姓啊.劳苦大众啊!~ |
|
[537434]网友:老狼 ip地址:[88.230.252.*] 于2008-12-31 04:03 发表评论: |
"贷款道路建设车辆通行费"是否还要继续从老百姓身上抢?早应该取消了. |
|
[537391]网友: ip地址:[221.197.153.*] 于2008-12-30 22:59 发表评论: |
真缺德,我主动去缴了,还多收我10元的滞纳金.什么事道.就晚了10天. |
|
[537365]网友: ip地址:[117.15.117.*] 于2008-12-30 21:51 发表评论: |
据了解,2008年本市制定了对在北京奥运会期间外环线内限行的部分牌照机动车辆减征5天公路养路费和贷款道路建设车辆通行费并在缴纳2009年公路规费时抵扣政策,经市政府批准,自2009年1月10日起至2月28日对符合政策条件的车辆予以退费,逾期不再办理。有关补缴欠费及退费事宜请到本市各征稽收费所办理。 大家来看看,退费如果逾期就不办! 缴费晚了确要交滞纳金! 什么狗屁政策!试问一下,退费时,早交的这五天是不是也得交滞纳金?? 当局者希望给个说法,不要老拿百姓开刷!! |
|
[537347]网友:AA ip地址:[221.238.231.*] 于2008-12-30 21:15 发表评论: |
最后的疯狂!!!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