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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物管条例明确水电费应向终端收取业主:公共设施费用如何细分? 近日,梅江商业中心近百商户因8户业主未交物业费造成全面停电,这是继本市部分小区因欠费停水停电后,此类事件的进一步升级。去年12月1日颁布实施的新《天津市物业管理条例》中明确规定:供电等部门须向最终用户收取有关费用。鉴于个别小区因代收费用出现各种纠纷,部分物业公司已在酝酿将物业费与梯泵、公共用电用水等费用分离,不再代收代缴。
记者发稿时获悉,顺驰物业公司已与城南供电分公司达成协议,在交齐所欠费用后,商业街用电将由电力公司管理,由电力公司进行电路改造,分表到户,此举开创了本市物业公司停止代缴服务之先河,而普通商品住宅小区是否能够实现各种费用和管理问题的责任细分只能等待时间去检验。记者苗娜
记者直击
顺驰停止代收电费
去年12月31日,记者在天津市顺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办公地点见到了负责梅江板块的副总经理杨颖,当天她正与市电力公司城南供电分公司的工作人员协商涉及7个项目及两条大商业街的用电问题。
据杨颖介绍,顺驰物业公司在供电系统内属于“红号站”,即供电中转站,设一个总表,下面的每个用户有一块分表。供电部门按照总表度数向物业公司收取电费,物业公司则负责查看分表度数向用户收费,“我们的服务只是代收代缴,收上来的电费一分不少全要交给电力公司。可是,少数用户并不配合,以各种理由拒缴电费,几年来物业公司垫付的费用已达上百万元,再也无力支付。”
经过双方协商,最终物业公司支付了除一条商业街外的全部电费。1月4日,城南供电对未交纳电费的商业街下达了停电通知,目前该街的收费工作正在紧张进行中。
孰是孰非
物管条例细分职责
去年下半年,本市部分小区因各种原因造成的欠费导致公共用电、二次供水、电梯被停等事件逐渐显露出来。新《天津市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明确规定: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等专业经营服务单位,应当直接为业主提供服务,向最终用户收取有关费用,并依法承担物业管理区域内相关管线和设施设备维修、养护责任。
对此规定,经历过停电危机的小区业主表示欢迎,他们认为不交费是个别或少数业主的问题,如果因此侵害了全体业主的利益,很不公平。如果能实现费用向终端用户收取,可以有效避免停电。对于小区管理问题,有业主提出质疑,公共设施费用如何细分到最终用户端?如果进行大规模改造,设备费用和人力成本又该由谁来埋单?
供电现状
用户名是谁就找谁收费
对于小区公共用电费用的收取问题,相关部门负责人表示,供电部门严格按照登记的用户名进行收费。此次在梅江商业中心用电问题上,城南供电分公司工作人员明确表示,目前他们只能将作为“红号站”的顺驰物业公司当作“最终用户”进行收费,“停电是给顺驰公司停的,而不是给商户停的,小区里也是同一个道理。”
对于一些供电纠纷严重的小区,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已建议小区做好供电设施的过户工作,并提示业主在物业公司交接的过程中监督做好相关移交工作。然而,在物业公司方面看来,即使电力部门同意配合,小区内公共照明、电梯等设施设备的使用权细分仍然是一个难题。
供水现状
水泵由产权单位负责
对于小区供水问题,相关部门工作人员表示,小区内楼间路面下的供水管由供水部门负责,楼内竖管对用户有偿服务。而针对业主普遍关心的二次供水水泵问题,该工作人员表示,根据《城市用水条例》,水泵由产权单位负责。“一般小区水泵的产权单位都是开发商,有些移交给了物业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