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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今年1月1日起,塘沽区调整了农村五保户的供养标准,使塘沽区94名农村五保户的供养标准不低于当地村民的生活水平。
按照相关规定,从今年1月1日起,塘沽区的农村五保户供养标准适当提高。调整标准为,集中供养标准由原每人每年5400元调整为9600元(相当于每人每月800元);分散供养标准由原每人每年3600元调整为4800元(相当于每人每月400元)。
记者从塘沽区民政局救灾救济科了解到,目前塘沽区共有农村五保户94人,其中集中供养的农村五保户是36人,散户供养的农村五保户是58人。为确保农村五保户对象供养资金及时足额地发放,将委托邮电局按季度代发农村五保户对象的供养资金。每个季度的第一个月的10日前,将五保户供养资金送到五保户手中,集中供养的五保户供养资金将直接拨付给区民政局,由民政局按月拨付给农村养老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