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北方网消息(通讯员冯兆君):记者从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获悉,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开发区和塘沽区实行全市统一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方案》要求,日前,本市召开塘沽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与全市制度统一的动员大会,从2009年1月1日开始,塘沽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与全市企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现统一。按照“制度平稳衔接,参保人员待遇基本不降低”的原则,原参加塘沽医保的参保人员将执行全市统一的医疗保险制度。原塘沽区参保患者将实现在全市范围内医保定点医院就医看病,联网结算,参保人员医疗保障更加充分。这是市委、市政府为塘沽区人民办的又一件实惠百姓的民生大事。
为切实做好塘沽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与全市制度的统一工作,塘沽区人民政府、市劳动保障局联合制定了《塘沽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与全市制度统一的实施意见》。从2009年1月1日起,塘沽区医保实现与全市医疗保险统一制度、统一政策、统一征缴、统一管理。从2009年1月份起,塘沽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征缴与全市政策统一,缴费比例与全市一致。按照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为基数,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规定比例缴费。从2009年1月份起,塘沽区参保人员发生的医疗费用,按照全市统一政策标准支付。对于用人单位依照“统账结合”模式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全市统一规定比例划转个人账户。
2009年1月1日后,塘沽区新参保的用人单位及其职工,按照全市统一医疗保险政策执行。对2008年12月31日以前已参加塘沽区基本医疗保险,并自2009年1月1日起继续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大额医疗救助费的人员,将由塘沽区对医保历年结余基金设立专门账户管理,采取“普遍补助与重点补助相结合”的办法,专项用于制度统一过程中这部分人员医保待遇水平的衔接。同时,设立特殊风险金,用于解决制度统一过程中出现的特殊情况。在塘沽区历年统筹结余基金补助允许的情况下,用3年时间逐渐过渡。
据介绍,塘沽区是国务院确定的医疗保险制度试点地区之一,在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中,塘沽医保改革试点,先行先试,开拓进取,从1995年塘沽医保制度建立以来,经过14年的实际运行,经历了从无到有,从小到大的艰苦探索,形成了具有塘沽区特色的医疗保障制度,有效地促进了塘沽区经济社会发展,有力地保障了塘沽区参保人员的基本医疗,积累了丰富的医疗保险服务和管理经验,为全市医疗保险制度的全面建立和顺利推进奠定了基础,为国家和本市医疗保险事业的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
塘沽区医保制度与全市统一后,医疗保险的经办服务模式、经办流程和网络体系都发生了较大的变化。为此,市劳动保障部门负责人要求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要认真做好统一制度中的医疗保险经办服务的衔接工作,树立“把方便留给群众、把麻烦留给自己”的服务意识,与塘沽区医保管理部门密切合作,做好耐心细致的解释工作,以优质、快捷、高效的医疗保险经办服务,为统一制度做出积极贡献。
据了解,过去在滨海新区内存在塘沽区、开发区和全市三种医疗保险制度,既不利于劳动力的流动,也不适应滨海新区开发开放的需要,不能最大效能的发挥医保制度的保障作用。为了促进滨海新区的开发开放,今年7月1日,开发区医疗保险制度与全市医保制度实现统一,全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管理职能移交劳动保障部门统一管理。从2009年1月1日起,塘沽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与全市医疗保险制度实现统一,这标志着本市医疗保险制度实现了真正意义上的全市统筹。统一规划,统筹发展全市医保制度,将有利于完善全市医疗保险制度体系,增强参保人员享受医保待遇的公平性,最大限度地发挥医疗保险制度的保障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