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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虑到城镇居民与农村居民的收入和消费水平差异,最高人民法院将死亡赔偿金、残疾赔偿金的计算以受害人的户口为标准进行区分。按此标准,城镇居民与农村居民的赔偿金数额相差较大。而对进城务工多年的农民工来说,其收入和消费水平并不低于当地居民,执行此标准显得有失公平,社会上也曾因此引发“同命不同价”的争论。如今,这一现象在本市已得到改观。据了解,本市法院受理的案件中,凡符合条件的农民工受害人,计算赔偿数额时都按城市居民处理。
农民工获35万残疾赔偿金
2007年8月15日晚,本市河西区一工地所属的四川籍农民工陆某与河北籍农民工古某因工资问题发生纠纷,古某持棒猛击陆某头部。同年9月28日,古某被公安机关抓获。经诊断,陆某左侧额部颅骨骨折伴左侧额部硬膜外血肿,损伤程度为重伤。后经伤残鉴定,其右侧肢体瘫痪构成四级伤残、右眼无光感为八级伤残、颅骨缺损为十级伤残、脑脊液耳漏为十级伤残。案发后,检察机关依法对古某提起公诉,要求追究其刑事责任,同时,陆某也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古某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残疾护理费等计75万余元。其中,残疾赔偿金是依据本市上一年度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计算的,数额为35万元。法院审理此案后,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古某有期徒刑5年。对于民事赔偿部分,法院认为在计算陆某的残疾赔偿金损失时,应当综合陆某的服务处所、获取报酬地、生活消费地等因素考虑。证据表明,陆某在津务工多年,有较稳定的收入,主要消费亦在本市,如果按照农村居民标准计算死亡赔偿金,不足以弥补陆某的损失,故应当按照城市居民标准计算。由此,法院支持了陆某的全部诉求,判决古某赔偿其75万余元。
条件:连续居住一年以上
农民工的残疾赔偿金可以拿到35万元,这一数额在从前几乎是不可想象的。据介绍,最高法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司法解释第29条规定:“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计算”。根据本市的统计数据,城市居民与农村居民的赔偿标准相差近一倍。如本市2008年执行的标准为: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消费支出)为1.6万余元,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或年生活消费支出)为8700余元。上述案件中,如果按照农村居民的标准计算,被害人陆某拿到的残疾赔偿金只有10多万元。
但是,并非所有的农民工都可按照城市居民标准获赔,还需具备一定的条件。对此,市二中院法官介绍,市高级人民法院下发的《关于审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有关问题的意见》明确规定:在确定被害人或其他权利人为城镇居民或农村居民时,一般以户籍为依据。在人、户分离的情况下,依照连续居住一年以上地方的相关标准获得赔偿;……但被害人或其他权利人须对“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情况举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