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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十五届人大二次会议关于天津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2009年1月15日市十五届人大二次会议通过
天津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于世平检察长所作的《天津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要求,市人民检察院要在中共天津市委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领导下,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胡锦涛总书记对检察工作的重要指示,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作用,稳步推进检察改革,加强自身建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保障社会公平正义,为实现天津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率先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