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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经适房最大面积标准,拟从目前的70平方米降到65平方米。记者昨天从北京市规划委了解到,从即日起至2月10日,《保障性住房规划与建筑设计导则》在市规划委网站向社会征求意见。(据1月18日《北京晨报》报道)
北京市将对经适房最大面积标准进行调整。据报道,此目的是解决家庭收入高于享受廉租房标准而又无力购买经适房的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应该说这个出发点是好的。
从目前情况看,一些地方推出的经适房,较为普遍地存在着低收入家庭买不起的现象。一套经适房动辄三、五十万元,有的经适房甚至超过一百平方米,房价自然随着如此之大的住房面积而攀高。即使符合购买经适房条件的人,也只有望“房”兴叹,无力购买。北京市对经适房最大面积标准的修改,无疑会有效地降低经适房总价,让无力购买经适房的人买得起房。此举有标本意义,值得各地效仿。
笔者认为,在经适房的建设上,不但要考虑购房者买得起,还要考虑购房者住得好。所谓住的好,一是地理位置要好,不要只注重商品房的地理位置,而忽视了经适房的地理位置。应该力求哪里有商品房开发,哪里就有经适房开发,让住上经适房的人同样享受城市在交通、教育、医疗等方面的方便快捷。二是在经适房的建设上,既要考虑造价,也要坚持质量第一的原则,同时房型设计要科学,小区规划要合理等。现实情况是,一些地方出现经适房卖不出去的尴尬,不仅仅是有些经适房价格太贵,而是因为地理位置太偏远,生活不方便,购房者只能无奈地放弃购买。
值得注意的是,经适房在一些地方已经变味了。媒体曾报道,山东省某地的一个“经济适用房”楼盘,面积都在160平方米以上,最大的接近300平方米,于是经适房成了有钱人的福利。有的地方的经适房购买者,甚至开着宝马车。因此在建设经适房的过程中,一方面要调整和完善经适房的政策,避免经适房建设中可能出现不公平现象;另一方面,要加大廉租房的力度,让更多的买不起房的人,能够居者有其屋。(杨金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