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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名男子在墙上打洞盗窃津南区某个体阀门厂,被失主发现。两名窃贼迅速驾车逃窜,汽车“漂移”过一个胡同口时,被告何某竟被甩出车外,被失主当场抓获。近日,本市津南区法院对何某以盗窃罪量刑。
2008年7月7日2时许,被告何某伙同“胖子”(在逃)驾驶一辆白色面包车,来到津南区小站镇某村村民刘某经营的个体阀门厂外。两人用事先准备好的撬棍在阀门厂东墙撬开一个洞,将厂内的大量半成品窃出,经鉴定价值人民币2.1万余元。在装车时,失主刘某及时赶到现场。见形迹败露,“胖子”带着何某疯狂驾车逃离现场。在行至一胡同转弯处时,因“漂移”过猛,何某竟从面包车内被甩出。当何某踉跄地爬起欲再次逃跑时,被刘某等人当场抓获。
经审理,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何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因不服一审判决,何某已向本市二中院提出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