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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量房贷利率调整又出波折。据了解,工行原本定于2月1日起对符合条件的存量房贷客户实行七折优惠利率,但却又接到总行通知要求暂缓执行。
据了解,工行在今年1月中旬本来已经公布了存量房贷利率调整办法,对于符合条件的存量房贷将于2月1日起由系统自动进行利率调整。但在细则即将开始执行时,工总行却又下发了新的通知,细则的实施被推迟了。
按照工总行目前给出的解释,该行一直在对存量个人住房贷款利率调整工作进行认真研究和全面准备,目前正在按照政策条件对相关客户的贷款和履约情况进行逐一分析,有关办法一经出台,银行将在第一时间通知有关客户,并向新闻媒体公布。
据有关人士透露,工总行不久前下发的通知其实很简单,只是要求对细则暂缓执行,何时执行要“另行通知”。而对于此前细则中列出的存量房贷利率调整条件是否会有所变动,在通知中并未提及。由于此前银行已经做过数据集中,相关账户信息都已保存在总行的数据中心,需要对利率进行调整时,总行可以统一对系统进行调整。
对于工行暂缓调整存量房贷利率的做法,市民表示有些失望。更有的市民担心“夜长梦多”,银行曾经公布的细则会再生变数。
采访中,一位先生告诉记者,他完全符合银行细则中列出的利率调整条件。“如果房贷利率能打七折,我每个月就能少还100多元,当然非常希望银行能尽快执行这个细则。原本以为这个月就能少还利息了,看来还是不行。”他遗憾地说。
另一位先生则对银行的做法表示不满。他说:“银行总是要求我们守信用,要求我们按时还贷,但银行怎么就没有按时执行细则呢?虽然实施细则以后银行的利润可能会减少,但话既然已经说出口,就应该做到。”
更多的市民则在担心银行不只是晚几天执行细则那么简单,细则中列出的利率调整条件也可能出现变动。一位女士告诉记者:“我刚听说工行的细则时还挺高兴,因为以前也听说了其他一些银行的细则,感觉工行的条件还是比较宽松的,没有住房面积、贷款金额方面的限制。现在这一推迟,再实施时还是不是执行原来那些条件,就不好说了。但愿是‘好事多磨’吧。”
新闻背景
工行细则本已姗姗来迟
自去年10月央行宣布将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下限扩大为贷款基准利率的0.7倍以后,存量房贷的利率将如何调整就成了市民普遍关注的话题。所谓“存量房贷”,是指2008年10月27日前发放的个人住房贷款中尚未还清的部分。今年年初开始,各家银行的存量房贷利率调整细则陆续出台。
当部分小银行已经开始接受市民关于存量房贷利率调整的申请,甚至有些银行已经对部分存量房贷客户给出了七折优惠利率时,工行的细则还一直保持神秘状态。
1月16日,工行终于公布了其存量房贷的利率调整办法,成为四大银行中细则最后出台的一家。按照工行当时的说法,天津分行将按照总行细则于2月1日开始执行。存量房贷符合以下三个条件,将由系统自动调整利率,无须客户申请。这三个条件是:第一,去年10月27日前享受八五折利率的;第二,近二十四个月内无连续两期(含)以上违约记录;第三,在工行其他贷款无不良还款记录。如市民不具备由工行系统自动调整利率的条件,只有在连续还款二十四个月后,才可提出申请;其他两个条件,尚不能改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