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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男子持枪状物向他人索要钱财未果,又在逃跑时强行劫持他人汽车后弃车而逃。本市北辰区检察院首次以劫持汽车罪对其提起公诉,昨天下午,这名男子因涉嫌劫持汽车在北辰区法院出庭受审。一旦罪名成立,他将面临最少5年以上的有期徒刑。
2006年11月2日7时50分,黑龙江籍犯罪嫌疑人孙某某携带枪状物窜至北辰区万科新城,找刘某某索要钱财未果。被害人家属得知情况后报警并通知物业保安。当保安赶到时,孙某某持枪状物威胁保安人员,并跑向小区门口,拦截王某某驾驶的红色夏利出租车。孙某某持枪状物威胁并将王某某推出汽车外,将汽车劫持。随后,他驾车逃离现场,将该车丢弃在铁东路附近潜逃。去年7月18日,孙某某被抓获归案。
检察机关审查后认为,孙某某以暴力、胁迫的方法劫持汽车的行为已触犯《刑法》第一百二十二条,应当以劫持汽车罪追究刑事责任。庭审过程中,孙某某及其辩护人未对检察机关案件定性提出异议,只是希望法庭考虑犯罪情节对其从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