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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市金融办获悉,天津市首支总额5000万元的中小企业集合债日前获准发行,这对当前形势下中小企业摆脱经营困境,实现快速发展将起到积极推动作用,也标志着由政府、商业银行、信托机构助力中小企业多层次拓展直接融资渠道获得阶段性成果,具有较强的创新和示范效应。
市人民政府金融服务办公室、天津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天津分行和天津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等单位在现有的法律和制度框架下寻求创新,共同搭建中小企业集合性债权融资平台。该平台采用“集合申报、分别负债、分别担保、捆绑发行、统一管理”的模式向机构投资者募集资金,支持本市各类中小企业发展。本次发行的集合债共涉及企业4户,募集资金将由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天津分行监督使用,切实保证资金能够真正起到扶植中小企业的作用。此外,该平台还将引入股权投资基金与发债企业对接,为中小企业搭建银行融资、信托融资、股权融资的“三驾马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