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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节前后,闹得沸沸扬扬的各大商业银行7折优惠房贷利率在人们翘首企盼中陆续浮出水面。然而,成都市民蒋先生因为没有充分意识到个人信用报告的“威力”,由于一次6分钱的未足额还款,他将难以享受到银行的7折优惠房贷利率,因而需要多支付15942.79元的房贷利息。(据《成都商报》2月9日报道)
蒋先生少还6分钱,当然是违约的表现。谁叫你拖欠6分钱呢?客观上的违约,也有可能是“意外事件”引起。我们感到困惑的是,征信中心怎能光听银行的一面之词,说谁失信就失信。不作分析,不深入调查,靠什么来保证信用记录真实有效?“不教而诛”,自古就是遭到谴责的公共管理行为。
信用既是和谐社会的道德和制度基础。建设个人信用报告符合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的“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的要求,系大势所趋,人心所向。然而令人担忧的是:该案并非特例。
我以为:要建立博弈机制,妥善解决争议。如果当事人对信用报告提出不同意见,征信管理机构应发挥主观能动性,积极开展调查研究;同时,可以通过举行听证会等形式,广泛听取各方的意见。另外,更重要的一点是,从长效、实效出发,建立常态的社会监督机制,由社会各界人士组成专门机构,接受当事人的投诉,监督诚信记录的运作。这样的专门机构作为“第三方”,处于超然状态,所带来的多元视角有助于拾遗补缺、纠正不足,促进信用报告的规范及诚信建设的繁荣发展。(杨维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