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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1日,静海县召开反腐倡廉建设工作会议,深入学习贯彻中纪委三次全会和市纪委六次全会精神,总结2008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安排部署2009年反腐倡廉建设工作任务。
县委书记孙文魁出席会议并讲话,他强调,要深刻认识加强和改进干部作风建设的重要性,以过硬的作风保证全年任务目标的实现。县委副书记、县长陶润立主持会议。县人大常委会主任高凤阁,县委副书记倪福江出席会议。
孙文魁指出,过去的一年,全县各级党组织和纪检监察组织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纪委和县委、县政府的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全县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坚持抓源治本,改革创新,大力推进反腐倡廉建设,取得了新的成效,为巩固和发展静海大好形势提供了有力保障。广大纪检监察干部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认真履行职责,深入扎实工作,为促进全县又好又快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
孙文魁指出,反腐倡廉建设是党的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关系着人心向背,关系着各级党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的发挥。做好今年的反腐倡廉工作,对于凝聚力量,应对挑战,努力实现“两保一上”目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我们一定要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的高度,从实现静海又好又快发展的高度,深刻认识反腐倡廉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全面贯彻中纪委和市纪委的部署要求,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为统揽,全面抓好今年各项反腐倡廉工作的落实,大力支持纪检监察机关履行职责,以反腐倡廉建设的高水平为决战2009年提供坚强保证。
孙文魁强调,今年是我们较劲爬坡的一年,是推进“13511”工程的关键一年。我们面临着十分严峻的形势和异常艰巨的任务,能不能实现年初确定的各项目标,争取最好结果,达到最高水平,关键在班子、关键在干部、关键在作风。特别是在保增长、渡难关的特殊时期,更要靠各级领导干部特别过硬的作风来保障。当前全县干部队伍作风总体是好的,但与加快发展的形势相比、与我们肩负的任务相比、与群众的要求相比,在干部作风方面,在个别干部身上,还存在一些不适应的问题。主要表现在:党性观念不强,纪律松懈;缺乏宗旨意识,对群众感情淡漠;缺乏开拓创新的勇气;工作标准不高,精神萎靡不振;不顾大局,闹不团结;工作飘浮,不扎实、不深入;对自己要求不严格,行为不检点;以权谋私,违法违纪。
孙文魁要求,要坚持从七个方面入手,下大力量加强和改进领导干部作风建设。一是加强学习教育。要搞好自学,落实好中心组学习制度,坚持每月开展一次大讲座制度,通过学习提高能力和水平,培养健康的爱好,高尚的情操。二是严格问责问效。通过建立台账、健全制度、加强监督,进一步增强各级领导干部真抓实干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保证县委、县政府重大决策的贯彻落实。三是整治“衙门”作风。落实行政审批大提速要求,严格岗位管理,抓好典型,着力解决审批不畅、作风不实、效率不高等问题。四是拓宽监督渠道。进一步加强对“一把手”的监督,加强对工作落实情况的监督,强化群众监督,用好舆论监督。五是严把选人用人关。要坚持标准,改进方法,坚决抵制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六是落实“一把手”责任。在作风建设上,“一把手”要带头真抓实干、带头勤奋好学、带头亲民为民、带头廉洁守纪、带头艰苦奋斗。要敢抓敢管、善抓善管,抓班子、带队伍,切实承担起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七是加大查办案件力度。通过查办案件教育、警示干部,弘扬新风正气,抵制歪风邪气。
陶润立在讲话中要求,各部门、各单位要紧密结合静海发展实际,扎实做好今年反腐倡廉各项工作。要突出重点,科学安排,认真研究,精心谋划,统筹推进,抓好落实,用好的作风来保证反腐倡廉各项任务的落实,保证决战今年各项任务目标的完成,更好地为改革发展服务,为和谐稳定服务。
倪福江传达了中纪委三次全会和市纪委六次全会精神。
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刘春波总结了去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对今年反腐倡廉建设的主要任务进行了安排部署。2009年全县反腐倡廉建设要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引,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落实市纪委六次全会和县委九届七次全会部署,牢牢把握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这条主线,突出改进作风、完善体系两个重点,统筹“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村街和社区、重点领域和关键部位”三个层面,全面落实反腐倡廉各项任务,着力解决影响和制约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着力解决党员干部党性、党风、党纪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为全县“保增长、保民生、上水平”目标的顺利实现提供政治保证。着力抓好九项工作:一是加强监督检查,保证政令畅通;二是加强作风建设,促进干事创业;三是深化效能监察,为加快发展创造良好环境;四是深化制度建设,规范权利运行;五是强化党风廉政教育,促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六是推进村街党风廉政建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七是坚决查办违纪违法案件,加大惩治腐败的工作力度;八是关注民计民生,切实维护群众利益;九是加强和改进纪检监察工作。
县委常委,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县政府副县长,县政协副主席,县法院院长,县检察院检察长,县总工会主席,县人武部政委;部室委办局及局级单位党政正职、纪委书记、纪检组长或分管副职,各人民团体主要负责同志;各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纪委书记、副书记;县纪委委员,县纪委各室主任和负责同志参加了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