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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6日,开发区出台受金融危机影响困难企业认定办法,符合条件的企业将享受各种扶持政策。
困难企业申报范围须满足4个条件,即受当前经济形势影响生产,经营出现暂时性困难且恢复有望的企业,生产经营符合国家和天津市产业政策的企业,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并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的企业。还要满足在此次国际金融危机期间,采取稳定岗位措施,承诺不裁员或少裁员的(2009年裁员少于20人或低于全部职工10%的),并且是2006年以前注册登记的企业。原来认定的1018户三类困难企业不在此范围之内。
满足以下6个条件的企业可以申请认定为困难企业,经对企业2008年资产负债率、速动比率、流动比率等指标进行核定,反映出资金周转困难的企业。不能按照标准工时安排生产经营的企业。2008年末在册职工不低于2007年末在册职工总数80%的企业。2008年末不在岗职工发放生活费的人数不低于2007年末不在岗职工人数的80%,按本市最低工资以上标准发放工资的人数占在册职工总数50%以上的企业。企业面临停产或半停产。已经制定稳定就业岗位措施,并明确职工安置方式、安置人数和待遇标准的企业。
符合认定条件申请认定困难企业的,携带相关材料填报《受金融危机影响困难企业申报审核表》,开发区将成立认定小组进行审核认定。最后市审核认定小组对申报企业进行审核认定,对符合规定的企业出具《受金融危机影响困难企业认定证明》,作为享受各种扶持政策的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