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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商务委要求 销售网点必须承诺诚信经营
市商务委要求所有申报销售网点必须做出承诺:践行诚信经营理念,积极承担相关责任,切实做好各项工作。
一是组织调配货源。与销售企业积极协作,保证家电下乡产品货源充足、品种齐全,不出现脱销、断档等现象。
二是保障商品质量。严把销售渠道的进入关,保证所销家电下乡产品符合中标的规格和质量要求,杜绝假冒伪劣、以次充好的产品进入家电下乡流通网络。
三是规范市场行为。不搞市场垄断、相互压价等不正当竞争,不以任何方式限制或禁止家电下乡产品进入本网点销售。
四是统一网点标识。悬挂统一编码的“家电下乡指定店”标识牌,在店铺显著位置张贴“家电下乡产品告示”、“家电下乡产品购买须知”,以便于农民识别家电下乡指定网点,引导和帮助农民购买家电下乡产品。
五是开具销售发票。及时开具销售发票,并按要求在发票上注明农民消费者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码。
六是及时登录信息。在销售家电下乡产品后,及时将所售产品信息和农民消费者个人相关信息录入到家电下乡信息管理系统,最多不超过3个工作日。
七是积极开展宣传。积极配合市政府做好家电下乡的政策宣传工作,统一宣传内容和形式,不虚假宣传,不误导农民。
八是提供优质服务。主动提供家电下乡的政策咨询,指导农民购买家电下乡产品和申请财政资金补贴。对符合“三包”规定要求退货的,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家电产品的“三包”规定,应退尽退,并积极做好退换货流程处理和服务。建立家电下乡产品投诉的快速处理机制,切实保障农民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从四方面落实销售网点备案
市商务委有关负责同志特别强调:为确保家电下乡销售网点备案工作尽快落实,要求销售企业和区县商务主管部门要切实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销售企业应主动向区县商务主管部门申请网点备案,自觉接受商务主管部门的调度和管理,积极组织货源,保障市场供应。同时,销售企业要配合商务主管部门积极开展家电下乡的政策宣传,加强对备案销售网点的督导,确保网点规范经营,为农民购买家电下乡产品提供优质服务。备案销售网点发生不按规定及时录入销售信息等违规行为,影响补贴资金兑付的,由授权的销售企业承担责任。
二是区县商务主管部门要积极受理销售企业的网点备案申请,在严格按照规定条件进行审核的基础上,要加快工作进度,提升工作效能,抓紧完成当地销售网点的集中备案工作,并通过网络、新闻媒体、公示栏等方式向社会公布。严禁以备案条件向企业收费,严禁拖延网点备案时间,同一网点不得重复备案。
三是商务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备案网点的监管,特别是要加大对产品质量和价格、宣传和促销活动、销售服务及维修标准、退换货处理、信息系统及发票使用等方面的检查力度,对达不到要求或问题严重又拒不改正的,由区县商务主管部门取消其备案网点资格,并报市商务委备案。
四是网点集中备案结束后,各销售企业要抓紧组织所属备案网点的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