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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将于3月1日起施行。《规定》主要包括城市规划编制、建设用地规划管理、建筑工程规划管理、市政工程规划管理、道路交通规划管理等内容,是我国规划领域第一部内容最全面、最翔实的管理技术规定。
《规定》通过重点控制城市规划编制、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规划用地管理、规划建设管理和城市景观等,有效提高资源利用率,防止片面追求经济利益和破坏资源、环境、自然及文化遗产问题的出现,能够较好地体现我市在地理景观、地域文化和历史传统方面的个性。针对公众反映强烈的建筑间距等问题,《规定》做了较详细的规定。更新了建筑间距控制系数,对高层建筑提出了“日照分析”要求,以切实维护群众的采光权,缓解我市建筑物过度密集、绿化少等问题。
鼓励发展公共交通《规定》中道路交通规划管理部分充分重视了城市公共交通的重要作用,体现了鼓励发展公共交通以解决城市交通问题的原则。规定了轨道交通线路走向,应当符合城市主导客流方向,串联主要客流集散点,满足城市现状与规划道路、城市环境与景观、地质、文物古迹保护和城市防灾等要求,并对轨道的规划控制范围进行规定,为今后的轨道建设留下合理空间。
建筑间距控制更合理为与国家标准相统一,保证多、低层建筑前后间距,改善居住环境,《规定》规定了多、低层建筑前后间距的具体计算方法。关于高层建筑与周围建筑的建筑间距,《规定》更新了间距系数控制,应用了较为科学的“日照分析”理论,即以保证大寒日的一定有效日照时间为标准,辅以计算机日照分析软件,增强了规划管理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还切实维护了群众的日照采光权。
学校门前建集散场地
《规定》规定:新建、改建学校、幼儿园的出入口位于次干路以上等级道路的,应当退让道路绿线一定距离,出入口与道路绿线之间应设有不小于200平方米的交通集散场地。这个规定有利于疏散人流,缓解学校、幼儿园门口交通拥堵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