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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6日,市人大常委会召开实施《天津市地下空间规划管理条例》新闻发布会。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左明、李润兰出席会议并讲话。
去年11月5日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天津市地下空间规划管理条例》,决定于今年3月1日施行。这部条例是全国首部规范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地方性法规,不仅具有立法上的创新意义,而且对于统筹利用本市地上、地下空间资源,增强城市功能,改善城市环境,促进天津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左明、李润兰在讲话时指出,要充分认识加强地下空间规划管理的重要意义,增强依法做好地下空间规划管理工作的紧迫感。各级人民政府要健全规划监督的管理制度,推进规划政务公开,保障公众对规划工作的知情权和监督权。规划行政部门要明确各项具体监督管理职责、方式和程序。要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的监督和管理,做到公开、公平、公正执法。各级人大常委会要按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依法履行对规划工作的监督检查职责。要学习好、宣传好、实施好地下空间规划管理条例,在全社会形成自觉依法办事的良好氛围,形成合力,共同促进地下空间规划管理条例的顺利实施。
会上,市规划局负责同志介绍了执行好《天津市地下空间规划管理条例》的主要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