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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扩大就业、减少失业、稳定就业,立足保企业、保就业、保收入、保民生、保稳定,本市将实施“四补、四降、两缓、一协商”制度,减轻企业负担,稳定就业岗位。
一是采取政府补贴的办法,鼓励企业不裁员、少裁员,稳定现有岗位。鼓励企业开展轮岗培训,对困难企业利用半停产的间歇期、设备的闲置期,组织职工开展“半工半读”、轮班上岗、轮流培训,提升职工技能,储备人才,稳定队伍,给予人均300元的培训费补贴;鼓励企业稳定劳动关系,对困难企业与合同到期的大龄职工续签长期劳动合同的,给予一年期限的社会保险补贴;鼓励企业不裁员,对困难企业通过缩短工时、调整薪酬,不裁员、少裁员的,给予一定期限每人每月500元的稳定岗位补贴;鼓励企业组织职工寻找工作,对停产企业通过专场招聘、个别推荐等措施进行求职的,给予一定期限每人每月500元的求职补贴。
二是减轻企业负担,促进企业发展。主要落实好“四降、两缓”政策。在保证参保人员社会保险待遇水平不降低的前提下,今年对困难企业社会保险缴费费率进行下调,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企业缴费费率各降低1个百分点,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率各降低0.3个百分点。对困难企业暂时无力足额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可暂缓缴纳企业应缴部分,缓缴期限6个月。同时,对全市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最低缴费基数暂缓调整,仍然执行2008年的标准。
目前,市区两级分别成立了由劳动保障部门牵头、财政、发改委、工会等部门参加的困难企业认定领导小组,正在加紧开展困难企业审核认定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