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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规划管理纳入程序化法制化科学化轨道
——市规划局负责人谈《天津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天津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既是城市规划建设中必须遵循的技术规范,也是将城市规划纳入程序化、法制化、科学化管理轨道的重要步骤。为了准确了解和把握《规定》的内容和特点,市规划局负责人就有关问题作了解答。
问:《规定》于3月1日起施行,这是本市规划法制建设一件大事。请您介绍一下《规定》出台必要性。
答:出台《规定》,可以建立我市统一的规划管理技术标准体系,将全市规划管理工作纳入统一平台,进一步规范和监督各级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的行政行为,提高规划审批效率,实现规划服务大提速,全面提升我市城乡规划管理水平,为落实市委、市政府“保增长、渡难关、上水平”的工作部署,促进天津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率先发展,提供更加坚实可靠的规划服务和规划保障。
具体必要性主要体现在以下三方面。
首先,出台《规定》是全面提升城市规划水平,推进依法行政的重要保障。作为一项公共政策,城市规划工作必须牢固树立和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战略思想,合理配置城市各类资源,确定合理的环境容量和科学的建设标准,切实提升城市规划管理水平。而提升城市规划水平,仅仅依靠改进规划的技术方法是远远不够的,必须通过建立完善的技术管理法规体系予以保障。通过出台《规定》,可以有效规范和监督各种规划建设行为,保障城市规划实施管理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同时,由于影响和决定城市规划的因素具有不确定性,制约了城市规划的规范管理,影响了管理实效。《规定》为提高规划编制水平,促进各层次、各专项规划相互衔接、相互协调,严格规划实施管理,提供了坚实的法制保障和可靠的技术支撑。在历时3年多的起草过程中,《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借鉴了有关省市的先进经验,从技术角度规范了城市规划管理中具体的技术问题,在技术层面为规划编制、规划实施和规划监督提供了可靠的立法支持,有利于提高规划管理的行政效能,减少规划变更的随意性。
其次,出台《规定》是确保规划管理体制改革顺利实施的重要保障。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城乡规划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和实施方案的要求,我市城市规划工作应当坚持统一规划、整体实施。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规划的宏观管理与指导,加强事后监督检查。《规定》结合我市规划管理工作实际,对实施城市规划管理过程中的各个技术环节,作出了明确规定,运用数字量化的手段,对城市规划管理中具体的技术问题加以规范,从规划技术角度为统一规划、宏观管理提供了依据。
第三,出台《规定》是维护公众知情权、参与权与监督权的重要保障。城市规划具有公共政策属性,对公众利益具有较强的影响,这就决定了城市规划管理的全过程都要坚持以人为本,体现科学管理、民主管理的要求,切实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以政府规章的形式制定并施行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能使广大群众更加易于了解规划、监督规划,确保规划管理中以人为本理念的贯彻执行,更好地维护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进一步提高规划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
问:《规定》主要包含哪些内容,有哪些特点?
答:《规定》共八编、三十七章、三百八十一条。主要包括城市规划编制、建设用地规划管理、建筑工程规划管理、市政工程规划管理、道路交通规划管理和规划证后管理等内容。《规定》是我国规划领域第一部内容最全面、最翔实的管理技术规定。
问:《规定》主要有哪些特点?
答:《规定》的主要特点体现为以下三个方面:
首先,坚持规范管理与一流管理相结合,全面涵盖了城市规划管理工作的各项内容。《规定》不仅从纵向上涵盖了城市规划编制审批、规划项目管理及规划实施的监督检查全过程,而且从横向上规范了各项城市规划的相关活动。与目前国内其他省市的同类规划技术规范相比,《规定》是比较全面的。
其次,坚持科学管理与效能管理相结合,对涉及国计民生和城市可持续发展的内容作出明确规定。关于建设用地规划管理、城市公共交通等问题,在相关国家标准和规范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了科学合理的技术标准要求,充分体现了集约、节约土地。
第三,坚持严格管理和创新管理相结合,吸收借鉴国内外先进经验,以创新思维解决实际问题。《规定》在制定过程中进行了大量调研论证,积极吸收借鉴国内外先进经验,形成了一些在全国范围内既具有先进性又体现自身特色的条款。
问:《规定》有多处创新,请您简单介绍一下有关情况。
答:例如,在“规划编制”中,首次纳入了比较完整的规划编制体系,扩大了规划的层次和覆盖面;在建设用地规划管理中不仅对居住用地、公共设施用地、工业用地等作出了规定,同时也规范了城市绿地、环境卫生设施用地、防灾设施用地的相关内容,为改善城市市容市貌,维护城市功能的良好运转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在市政工程规划管理中不仅规定了给水工程、排水工程,而且对再生水工程也作了较为详尽的规定;在建筑管理中,将建筑主体高度划分为五个层次(即24-32米、32-50米、50-80米、80-100米、100-150米),并依据建筑主体高度的不同层次确定高宽比和宽厚比,从协调比例上解决城市建设中一些建筑物面宽过宽的问题,增强了城市的整体美感。
问:道路交通规划是城市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在《规定》中,怎样体现鼓励发展公共交通的意图?
答:《规定》中提出了“轨道交通线路走向,应当符合城市主导客流方向,串联主要客流集散点,满足城市现状与规划道路、城市环境与景观、地质、文物古迹保护和城市防灾等要求”。同时规定,“交通流集中的地区应当将不同交通方式的线路和站场集中设置,形成公共交通枢纽”,并对轨道的规划控制范围进行规定,有助于减少因轨道扩建、改建等引起的拆迁或周边建设项目的变动,为今后的轨道建设留下了合理的空间。
问:广大群众都很关注建筑间距的问题,请您介绍一下《规定》中关于这方面的控制要求。
答:为与国家标准相统一,保证多、低层建筑前后间距,改善居住环境,《规定》明确了多、低层建筑前后间距的具体计算方法。据此,可以有效解决建筑物前后间距不合理、建筑密度过大等问题,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利益。
关于高层建筑与周围建筑的建筑间距。《规定》更新了间距系数控制,应用了较为科学的“日照分析”理论,即以保证大寒日的一定有效日照时间为标准,辅以计算机日照分析软件,对高层建筑与处于其日照遮挡客体范围内的居住建筑的间距进行分析确定,增强了规划管理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维护了群众的日照采光权。
问:关于缓解学校、幼儿园门口交通拥堵现象,《规定》有何规定?
答:《规定》规定:“新建、改建学校、幼儿园的出入口位于次干路以上等级道路的,应当退让道路绿线一定距离,出入口与道路绿线之间应设有不小于200平方米的交通集散场地。”这个规定是比较有创新意义的,有利于合理疏散人流,缓解学校、幼儿园门口交通拥堵现象。
问:关于建筑物的退线问题,《规定》有何规定?
答:《规定》有关条款规定了建筑物的退线标准,改变了从前以高度定退线距离的做法,确定了更为科学的根据建筑物性质及实际情况退线的做法,特别是以商场、体育、展览、办公等大型建筑体量大,交通流量大的性质特征规定退线标准。这种退线标准的实施在全国尚属首创,主要用于解决城市规划管理中时常出现的,在同一条道路上的建筑物因高度不同而退线不同,进而导致建筑物里出外进,犬牙交错的问题。
问:关于建筑容积率的控制问题,《规定》有何规定?
答:《规定》通过层高控制容积率的规定在全国范围内也属较为领先的做法。在城市建设中,开发商为减少土地出让金的支出,获取隐含价值,在规划批准的层高范围内以增加层数等各种方法提高容积率,极大地损害了购房人和国家的利益。《规定》通过对住宅、办公、商业等各类建筑内的层高限制,有力地防止了这一现象的产生。
问:关于贯彻落实《规定》,市规划局有何措施?
答:下一步,我们将采取三项措施,抓好《规定》的贯彻落实。
一是加大宣传贯彻《规定》的力度。进一步加强与各新闻媒体的合作,大力宣传《规定》的有关规定,提高全社会的城市规划法律意识,营造宣传贯彻落实《规定》的舆论氛围。
二是加大学习、培训《规定》的力度。举办一系列《规定》专题培训班,对局机关各处室、局系统各单位、规划编制和相关设计单位进行系统培训,使各层次城市规划管理工作者能够熟练掌握《规定》、严格执行《规定》。
三是下大力量抓好《规定》的贯彻实施。市规划局作为市政府城市规划的行政主管部门,将以《规定》的颁布施行为契机,严格办事程序,认真履行职责,依法行政。要加大执法力度,对违反《规定》的行为依法惩处。同时也希望社会各界特别是新闻界加强监督。
规划工作关系到千千万万市民的衣食住行,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历来是社会矛盾的焦点和市民关注的热点。我们将恪尽职守,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和要求,开拓创新、振奋精神,为促进天津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率先发展,提供更加坚实可靠的规划服务和规划保障,向全市人民交一份满意的答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