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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席全国政协十一届二次会议的何悦委员在向大会递交的提案中说,鉴于环境与资源保护在国家社会经济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我国有必要制定一部环境保护基本法来指导和统领单项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建议由全国人大负责修改和通过《环境保护法》。
何悦说,随着国家经济社会的发展,环境管理思想和法治理念发生了重大变化,现行的《环境保护法》已经不能很好地与其他环境法律、其他部门法和整个法治基础相匹配,无法发挥其作为基本法的重要作用。经过多年的环境保护实践,我国已将环境优先原则、协调发展原则、预防原则、环境责任原则等作为环境保护的基本原则,建议在修改《环境保护法》时,应将上述各原则作为该法的基本原则。同时,要强化政府环保责任,建议修改《环境保护法》必须紧紧围绕落实“地方政府对环境质量负总责”的要求,建立和完善一批规范和约束政府行为的管理制度和措施。此外,对一些经实践证明在规范和约束政府行为方面行之有效的管理政策和措施,应当在《环境保护法》的修订版本中予以体现,使我国环境法律体系更加健全和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