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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医疗服务体系覆盖城乡
摘要
进一步完善医疗服务体系。坚持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为主体、营利性医疗机构为补充,公立医疗机构为主导、非公立医疗机构共同发展的办医原则,建设结构合理、覆盖城乡的医疗服务体系。
进一步健全以县级医院为龙头、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为基础的农村医疗卫生服务网络。政府重点办好县级医院,并在每个乡镇办好一所卫生院,采取多种形式支持村卫生室建设,使每个行政村都有一所村卫生室,大力改善农村医疗卫生条件,提高服务质量。
加快建设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主体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网络,完善服务功能,以维护社区居民健康为中心,提供疾病预防控制等公共卫生服务、一般常见病及多发病的初级诊疗服务、慢性病管理和康复服务。
优化布局和结构,充分发挥城市医院在危重急症和疑难病症的诊疗、医学教育和科研、指导和培训基层卫生人员等方面的骨干作用。有条件的大医院按照区域卫生规划要求,可以通过托管、重组等方式促进医疗资源合理流动。
采取增强服务能力、降低收费标准、提高报销比例等综合措施,引导一般诊疗下沉到基层,逐步实现社区首诊、分级医疗和双向转诊。
充分发挥中医药(民族医药)在疾病预防控制、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服务中的作用。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中,大力推广中医药适宜技术。
降低收费提高报销比例引导社区就诊
《意见》中提出,我国将提高医疗卫生资源利用效率,新增卫生资源重点投向农村和社区卫生等薄弱环节。采取增强服务能力、降低收费标准、提高报销比例等综合措施,引导一般诊疗下沉到基层,逐步实现社区首诊、分级医疗和双向转诊。
医疗资源配置一直是困扰我国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的大问题,据统计,我国80%的医疗资源在城市,而城市里80%的医疗资源又在大医院,这直接导致大医院里常常人满为患,而在基层社区、尤其是偏远农村的医疗机构则冷冷清清。
为此,新公布的《意见》要求,充分利用和优化配置现有医疗卫生资源,对不符合规划要求的医疗机构要逐步进行整合,严格控制大型医疗设备配置,鼓励共建共享,提高医疗卫生资源利用效率。
新增资源重点投向农村和社区
“新增卫生资源必须符合区域卫生规划,重点投向农村和社区卫生等薄弱环节。”《意见》提出,我国将科学制定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各级医院建设与设备配置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