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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边防检查条例》赋予边防检查站以下职权:
1、对出境入境人员及其证件、行李物品、出境入境交通运输工具及其载运的货物进行检查;
2、对出境入境交通运输工具实施监护和管理;
3、对口岸限定区域进行警戒,维护出入境秩序;
4、办理船员登陆、住宿、上下外轮和搭靠外轮手续;
5、扣留、收缴护照、证件;
6、扣留、收缴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秩序的物品;
7、不准一些特定情形的人员入境、出境或登陆;
8、限制一些特定的人员活动范围并对其进行调查或移交有关机关处理;
9、必要时可以对一些特定人员进行人身检查;
10、推迟或阻止一些特定的交通运输工具出境或者入境;
11、对违反条例的人员、交通运输工具负责人进行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