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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乐山市纪委、监察局13日下发通知,严禁机关干部“八小时以外过度消遣娱乐”。乐山市纪委书记说,实际工作中,一些干部常常因为头天晚上过度消遣影响了第二天的正常工作。(据4月16日《成都商报》报道)
机关干部八小时之外的表现,虽然通常被认为是小节,但因为自以为在监督制约之外,往往更能反映其真实的一面。显然,加强干部管理,尤其是防止考核考评失真失实,绝不能放过八小时之外。至于领导干部,如果八小时之外另外一副嘴脸,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可能就是一句空话,甚至其官德就足以因此一票否决。管住八小时之外,无疑有助于加强对干部的动态管理,促使干部八小时之外的自省自律。
事实上,现在不少干部八小时之外社交圈、生活圈中表现的放纵,并非个别现象,许多人“过度消遣娱乐”,影响了第二天的正常工作,损害了机关的形象,更有人甚至还出入不该出入的场所,结交不该结交的人员,因此误入邪途。而组织上对这种八小时之内和之外表现截然不同的“两面人”并不掌握,许多人正因此得以带“病”提拔和重用。显然,八小时之外,是现在干部管理中的一个盲区和空白。
其实,此次乐山市的“十条禁令”中,有的是以前就曾经明确要求过的,也有结合当前工作重点新增加的,于干部都不过是起码的要求,只是在时间上进一步突出了从八小时之内延伸到了八小时之外,而这当然也是应该的、必须的道德约束,并非是对可以“自由安排”的“私人空间”的侵占和剥夺。
至于“十条禁令”中引发社会各界热议的“严禁‘八小时’以外过度消遣娱乐,影响正常工作状态”,“影响正常工作状态”的“过度”,当然在组织的管束范围之内。所谓难以界定“过度”则并不重要,虽然对此没有严格的硬性标准,但只要“影响正常工作状态”,就可以据此做出是否“过度”的判断,因此,这条禁令依然具有威慑力。(钱夙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