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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市纪委、监察局13日制定下发了严禁机关干部“八小时以外过度消遣娱乐”的通知 |
新闻再读——四川乐山新规 严禁干部下班“过度娱乐” |
近日,四川省乐山市纪委、监察局下发红头文件《关于严肃纪律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机关作风的通知》,从加强教育管理、完善制度规定、加大执纪力度三个方面对加强和改进机关作风提出了明确要求,着重重申和提出了“十个严禁”。在这“十个严禁”中,其中有一条为严禁机关干部“八小时以外过度消遣娱乐”。此令一出,舆论哗然。 【点击观看全文】
你怎么看严禁干部下班“过度娱乐”的新规?
为何引起“热议”——若内容合情合理、禁得起推敲是难引“热议”的 |
人浮于事 谁不想“过度消遣娱乐”——数十年来弥漫于机关的“一杯茶,一支烟,一张参考看半天”的衙门习气,一向受到多方诟病,绝对不是偶然。在毫无压力的环境中轻松惬意地混日子,下班以后,“过度消遣娱乐”是合乎生活规律的。反观流水线的工作流程,在传送带的每一个环节,工人必须不停地接受新的任务,及时完成手头工作,准时传送到下一个环节。假使哪个环节延误了,整条流水线都将瘫痪。如果机关干部能够像流水线上的工人一样处理政务,8小时内,已累得直不起腰,工作日的晚上,哪里还有精力“过度消遣娱乐”? 【点击观看全文】
为什么说严禁“过度娱乐”有点“过度”——从法治的角度看严禁机关干部“八小时以外过度消遣娱乐”,实则是一“过度”的规定。八小时之外的机关干部也是公民,也有权选择自己的娱乐方式。娱乐是否“过度”,因人而异,纪检部门又该如何去打造一把能够精确计算“适度”或是“过度”的量尺?以时下政风党风来看,遏制机关干部中的“玩风”、“淫风”甚至“腐败之风”,首先应该依法而为。约束机关干部行为的规范性文件,于法律层面有《公务员法》,于行政法规层面,有《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八小时外更有社会治安和刑事法律管着。此几项法律、法规若能得到切实执行,何愁党风政风不走向清明与端正。热了禁令,冷了法令,典型的本末倒置。 【点击观看全文】
希望制定者尊重常识 少出洋相——“不准为男领导配女秘书”、“海关官员不得庇护走私”、“严禁用公款打麻将”……如此这般的禁令,除了“过度娱乐”观众外,确实找不出什么意义来,并且,很多类似的禁令,一看便知有悖常识。难道这些禁令制定者就不懂这些?其实不然。而是平日里故弄玄虚、瞎扯淡的玩意搞多了,会觉得这些常识不足以显示自己的“水平”,进而对常识不屑一顾,结果那些“花架子”把常识给遮盖了。常识往往是最基本最朴素的知识,丢掉常识,就会闹出笑话。奉劝那些荒唐禁令的制定者,还是尊重一下常识吧,这样可以少出一些洋相。 【点击观看全文】
管管“过度娱乐”是件好事—— |
会休息才会工作,适度的娱乐是一个放松身心的过程,可以获得更好的心态和精神状态干好工作。但把娱乐推向极端,通宵达旦,吃喝玩乐,打牌赌博就不是好事了。领导干部“八小时之外”的“小节”管不住,“大节”必失守。因而对公务人员的权力监督必须覆盖其任职行为、社交行为和生活行为,监督的内容要从强化日常管理和监督向“八小时之外”监督延伸,不断拓展监督的空间。
尽管有人说“过度娱乐”禁令并不具有可操作性。而且,“过度娱乐”禁令也是一种典型的“人治”思维的产物。但笔者以为,尽管相关规定有需完善的地方,但有一个制度管一管那些下班后,对一些消遣娱乐乐此不疲的公务人员,确实是件大好事,有助于遏制一些腐败行为,改善公务人员的形象,提升为民服务的效能。 【点击观看全文】
八小时外“过度”是该管管了——至于“十条禁令”中引发社会各界热议的“严禁‘八小时’以外过度消遣娱乐,影响正常工作状态”,“影响正常工作状态”的“过度”,当然在组织的管束范围之内。所谓难以界定“过度”则并不重要,虽然对此没有严格的硬性标准,但只要“影响正常工作状态”,就可以据此做出是否“过度”的判断,因此,这条禁令依然具有威慑力。 【点击观看全文】
需要解决“严禁干部过度娱乐”如何落实——应从第二天的工作入手作重点阐述,出台一系列规定,构筑完整的工作体系,确保干部“八小时以内”不懈怠、能尽力,倘若出现懈怠现象,则按照公务员法及相关制度施以严惩。 【点击观看全文】
所以 对“过度娱乐”不必过度解读——既然我们的目的是不“影响到第二天的工作”,那么完全可以出台一系列规定,来严查干部“八小时以内”是否懈怠尽力。“八小时以内”才应该是公权着力之处,过了,就是越界;在内,就是合理。八小时以内抓结实了,干部必然会约束八小时以外,效果只能更好。 【点击观看全文】
“过度娱乐”禁令不是好东西—— |
显然,“过度娱乐”禁令并不具有可操作性。而且,“过度娱乐”禁令也是一种典型的“人治”思维的产物。要构建一个民主、法治的现代社会,首先应该在公共空间和私人空间之间划出一条明晰的界线。其次,在对公共空间进行严格控制和严密监督的同时,却要尽量拓展私人空间的自由度,只有这样,个人的幸福与社会的公共福利才能得到有效保证,才能真正做到“以人为本”。“过度娱乐”禁令不但混淆和打乱了公共空间和私人空间之间界限,甚至还有以公共权力粗暴地入侵私人空间,侵犯公民基本的人身权力之嫌——这不但与“依法治国”的理念背道而驰,而且也极大地阻碍了中国社会的民主化进程。
西谚云,“把凯撒的还给凯撒,把上帝的还给上帝”。机关干部在工作中的错误,可以用行政权力进行制约,如果犯了法,就交给司法机关处置,大可不必脱裤子放屁,下发形同一纸空文的什么“过度娱乐”禁令来整顿机关作风——错位的行政权力应该回归到其合法的轨道上去。 【点击观看全文】
“禁止官员过度娱乐”是种假严厉——严禁官员工作之外的娱乐生活,是转移了真正核心问题的假严厉,仅仅借这种不必要的严惩,营造出一种“我们管得很严”的假象。其实,真正的严厉应该用在诸如“如何让财政不被滥用”、“如何让权力不被滥用”、“如何让官员不敢贪”、“如何让权力不敢违法”等核心问题上,用在官员财产申报、人事任免透明、公共决策民主等要害问题上,而不是这些鸡毛蒜皮、无关紧要的小事上。 【点击观看全文】
领导干部“八小时”外过度消遣娱乐到底如何界定—— |
从“过劳死”到“过度娱乐”——我们有过“过劳死”的干部,焦裕禄、孔繁森都是我们的榜样,可是,把机关干部和公司白领两个行业对照一下,我们会得出怎样的结论?我们不希望看到优秀干部“过劳死”,同样我们也不希望看到一部分干部“娱乐过度”,原因就在这里。无论是面对“过劳死”还是面对“过度娱乐”,都让我们欲哭无泪。总之,一个社会不能存在这样的现象:一部分人拼命工作,而另一部分人却拼命娱乐。这大概就是乐山市文件的积极意义所在吧。 【点击观看全文】
“过度娱乐”的背后是治政疲软——说到这里,笔者想起前不久奉节最牛的雷主任。他之所以敢上班期间外出陪朋友庆生,且还放出“不怕人民日报曝光,最多也就是给个处分”之类的雷语,显然都源于当地治政疲软,官员犯错成本过于低廉——对“在其位不谋其政”者的惩罚往往是无关痛痒的。而今天乐山禁止官员“过度娱乐”,同样是长期治政疲软后的一种“病急乱投医”行为。试问,这“八小时内的娱乐”禁令都不足令人生惧,又谈何禁得住“八小时外的过度娱乐”? 【点击观看全文】
如何对机关单位的工作人员“八小时”外的行为进行制约,规范公务人员的行为,树立公务人员的良好形象,进而打造党和政府的形象?是各地都在努力探索实践的。由于,“八小时”外的管理涉及到诸多的问题,所以,到目前为止,尚没有找到既能保障公务人员的人身权利,又能起到有效监督作用的方法,并以制度的形式将其规范下来。乐山市提出并重申的“严禁‘八小时’以外过度消遣娱乐,影响正常工作状态”本意肯定是想以此规范公务人员“八小时”外的行为,然而,这条禁令恐怕很难执行。因为,“过度消遣娱乐”、“影响正常工作状态”由谁来鉴定?如何鉴定?有谁会自动承认自己在“八小时”外过度消遣娱乐?有谁会承认自己不在正常工作状态?有谁会因为“影响正常工作状态”而承认自己“过度消遣娱乐”了?……这样的疑问实际上还有不少。既然如此,那么,这条禁令是不是只是一条看起来很美的“观赏性禁令”呢?如果是,那么,我们为什么还要花精力来制造这种没有价值的禁令呢? 【点击观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