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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女子以每平方米3500元的价格“出售”梅江房屋为诱饵,伪造购房协议和购房收据,骗得被害人首付款21万余元。日前,检察机关以涉嫌合同诈骗罪对该女子提起公诉。今天上午,和平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被告张某家住本市红桥区,现年32岁,是本市某广告公司法定代表人。公诉机关指控,2007年底,张某对被害人李某、段某某和崔某谎称,其能在某房地产投资咨询公司以每平方米人民币3500元的价格购买梅江一住宅小区的二期住房。后张某与三名被害人签订了虚假的购房协议,并利用伪造的购房协议书及购房收据,共骗取三名被害人首付房款人民币21万余元,得手后随即逃匿。经被害人报案,警方于2008年5月13日将张某抓获。
今日法庭上,被告人张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提出异议。张某辩称,事情的起因并非她主动向三名被害人推销房屋,而是三人向她提出要买梅江的房子,且事发后她没有逃匿。截至发稿,庭审仍在进行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