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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小金库”最高奖10万—— |
中共中央纪委、监察部、财政部、审计署近日联合印发《关于在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办法》,明确今年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的“小金库”专项治理范围是全国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此次治理工作将持续至今年底基本结束。
《实施办法》提出,对专项治理中发现的“小金库”,要严格按照“依法处理,宽严相济”的原则进行处理。各级“小金库”治理日常工作机构要设立并公布举报电话、举报信箱,注意发挥网络举报作用。对举报有功的单位和个人,根据查出并已收缴入库的“小金库”资金、税款和罚款的金额,给予3%至5%的奖励,奖金最高额为10万元,由同级财政负担。【点击观看全文】
背景资料—— |
·何为“小金库”?是指违反国家财经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侵占、截留国家和单位收入,未列入本单位财务会计部门账内或未纳入预算管理,私存私放的各项资金。
·“小金库”的主要表现形式:包括违规收费、罚款及摊派设立“小金库”;用资产处置、出租收入设立“小金库”;以会议费、劳务费、培训费和咨询费等名义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经营收入未纳入规定账簿核算设立“小金库”;虚列支出转出资金设立“小金库”;以假发票等非法票据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上下级单位之间相互转移资金设立“小金库”。
“小金库”治理三个突出特点—— |
鼓励自查自纠、严惩顶风违纪和鼓励举报是这次“小金库”治理工作在政策上的3个突出特点…… 【点击观看全文】
治理“小金库”有点困难—— |
举报“小金库”有无后顾之忧
报道中提到,此次专项治理对举报人的奖励资金由同级财政负担。一个单位的“小金库”因举报而曝光,奖励举报人的奖金由同级财政埋单,这没有错。但举报人如何去领取?却是一个问题。因此,相关部门应首先建立一套保护举报人的措施,其次还要畅通举报者举报过程中的“秘密通道”,从举报到受理再到奖励,举报者的身份应在制度保护下进行,严防泄露。惟有打消举报者后顾之忧,才能真正调动举报者的积极性。…… 【点击观看全文】
保护好“小金库”举报者比重奖更重要
要想使治理“小金库”取得实质性的成效,保护好举报者比颁发10万元奖金更重要。只有先期制定出“保护”举报者的举措,比如由高一级纪检部门实施,并有“保密”的硬性条款,解除举报者的后顾之忧,才能鼓励广大干部群众敢于举报、大胆举报、放心举报。…… 【点击观看全文】
“悬赏”举报“小金库”的药方有点偏
我们知道党政部门的资金来源只有一个地方,这就是财政拨款。一个单位人员工资多少,奖金过少,福利多少,办公费用多少,基本是固定的,即使临时追加的项目也十分清楚,是多少就是多少。其它他们一不承担收费项目,二没有收税任务,怎么能有结余的钱留作“小金库”呢?…… 【点击观看全文】
“小金库”见不得阳光 为何养得如此肥硕?
一些有权力的政府部门和事业单位(比如学校、医院等),可以支配的资金主要有两大块,一个是预算内资金,另外一个就是“小金库”。预算内资金,来自财政拨款,每一笔干什么,花多少,都要说个明明白白。而“小金库”就不一样了,特点是“部门所有、自收自支、自行管理”,几乎相当于部门的“私房钱”,主要靠行政收费、越权创收、行政罚款、非法截留等,相当一部分是违规甚至违法的。…… 【点击观看全文】
如何根除“小金库”?—— |
解决“小金库”要破法不责众护身符
解决“小金库”问题的根本之道还是要打破法不责众的怪圈,“小金库”被查实后,必须有人承担责任。首先就应该从领导入手。一些单位的“小金库”之所以能长期存在,根本原因就是领导授意或纵容放任。有领导撑着“保护伞”,下面的工作人员当然就敢于不择手段捞钱。…… 【点击观看全文】
治理“小金库”刑法不能缺位
“小金库”的来源尽管名目繁多,但是其实质都是机关单位采取欺骗手段使国家资产逃避财务监督的控制,转变为机关单位非法使用的行为,与贪污和私分国有资产等腐败犯罪采取欺骗手段侵占国家财产的性质没有两样。…… 【点击观看全文】
治“小金库”先治部门利益化
而造成费大于税、上上下下政府部门“小金库”盛行的根本原因,是权力部门化,部门利益化,利益法制化。像违规收费、罚款及摊派;资产处置、房屋、土地出租收入;以至会议费、劳务费、培训费和咨询费等等都可以成为单位“小金库”。…… 【点击观看全文】
治理“小金库”决不能手软
“小金库”是一些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产生不廉洁行为的条件,也是领导干部产生腐败的温床,必须严加治理,决不能手软。治理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的“小金库”,是一个老大难问题,近几年来,中央和一些地方政府经常治理“小金库”。但往往是风声大,雨点小,其治理效果非常不佳,还形成了“魔高一尺,道高一丈”的恶性循环,“小金库”屡禁不止。…… 【点击观看全文】
网民为中纪委规定举报“小金库”奖励10万元叫好—— |
多数网民支持四部委此举。一位来自福建的网民说:"'小金库'是产生腐败的祸根,是腐败现象得以蔓延的'黑金',它不仅破坏了财务管理制度和财经纪律,而且给某些腐败分子滥用权力、贪污行贿、生活腐化提供了条件,严重扰乱了社会经济秩序,败坏了党风和社会风气。因此,彻底根治'小金库',是预防腐败的正本清源之策。"一位来自重庆的网民说:"这个实施办法是30年来最进步的,比前次'自查自纠'进步多了。"
一些网民认为,如果惩戒力不强,"小金库"可能难绝。网民"强国心声"说:"一些单位、团体之所以仍在私设'小金库',一条根本的原因就是制度在权力面前失效,只要有单位领导的授意,只要一些权力凌驾于制度之上,制度再完善,手续再缜密,也难以保证制度不被一些权力所突破。因此,清除'小金库'的关键在于要严惩私设'小金库'的各种行为。曝光也好,给予党纪政纪处分也好,只要处罚私设'小金库'行为的力度不大,不摘掉具有私设'小金库'决定权人的乌纱帽,就难以彻底遏制一些人私设'小金库'的欲望和冲动。
一些网民为进一步完善此举建言。来自大连的网民说:"从提高举报积极性的角度考虑,应加大奖励额度;从保护举报人的角度考虑,奖金应从中央直接划拨,免得举报人担心暴露身分。"另一位来自辽宁的网民说:"清理'小金库'应把为公和为私区分开来。从现实来看,设立"小金库"的单位有为私的,也有为公的。由于不同地区经济情况不同,财政管理体制也不同,一些财税状况比较差的地区对部门的经费控制极其苛刻,所以有的单位为了本部门的工作不受影响,在财政部门不能给予一定经费列支的情况下不得不变通一些必要的费用。因此,清理小金库要把为公和为私区分开来,对为公的要通过清理进行规范,并根据情况列入正常支出,这样才能做到合理、合情、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