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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科学指导全国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做好甲型H1N1流感疫情的调查处理,特制定本指南。本指南主要适用于我国出现输入性甲型H1N1流感散发病例,或出现人与人之间的传播,甚至社区水平的暴发流行阶段。其他流感样病例暴发疫情的调查处理仍按《流感样病例暴发疫情报告及调查处理指南(试行)》有关规定执行。
一、疫情的发现与报告
(一)相关定义。
1.甲型H1N1流感病例:包括甲型H1N1流感疑似和确诊病例,定义参见《甲型H1N1流感诊疗方案(2009年试行版第一版)》。
2.甲型H1N1流感暴发疫情:14天内,出现2例及以上具有流行病学联系的甲型H1N1流感疑似和/或确诊病例。
3.流感样病例:发热(体温≥38℃),伴有咳嗽或咽痛症状之一,缺乏其他的实验室确定诊断依据。
4.流感样病例暴发:
卫生部2006年印发的《流感样病例暴发疫情报告及调查处理指南(试行)》(卫办疾控发〔2006〕108号)将流感样病例暴发疫情预警指标定义为:一周内,在同一学校、幼儿园或其他集体单位发生30例及以上具有流行病学关联的流感样病例;或发生5例及以上因流感样症状住院病例(不包括门诊留观病例);或发生1例及以上流感样病例死亡。
当前阶段,为加强甲型H1N1流感的疫情监测,各地尤其是已报告甲型H1N1流感确诊病例的地区可组织专家对疫情形势进行综合研判,在此基础上,适当提高预警指标的敏感性,并将调整后的预警指标报卫生部备案。
(二)甲型H1N1流感疫情的发现和报告。
1.病例个案的发现和报告。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应按照卫生部2009年5月12日印发的《甲型H1N1流感监测方案(第一版)》的要求,发现、报告疑似和确诊甲型H1N1流感病例个案。
2.甲型H1N1流感暴发疫情的发现和报告。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在做好病例个案发现、报告的同时,应加强甲型H1N1流感暴发疫情的发现和报告。可能的发现途径包括:
(1)在对甲型H1N1流感病例的共同暴露者进行追踪、调查中发现;
(2)在对甲型H1N1流感病例的密切接触者进行追踪和医学观察中发现;
(3)在甲型H1N1流感疫情波及地区开展强化监测中发现;
(4)流感样病例暴发疫情经实验室诊断后发现;
(5)其他途径和方式。
3.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甲型H1N1流感暴发疫情,应按照《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管理工作规范(试行)》的要求,2小时内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系统”进行网络直报,并做好进程报告和结案报告。
所有疑似和确诊病例均要按照《甲型H1N1流感监测方案(第一版)》的要求,进行个案的网络直报和相关资料报送,并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管理信息系统”中进行个案病例的关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