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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金融危机带来的影响中,信用卡坏账率、毁约率的上升是不可忽略的一项。随着我国银行卡产业的不断发展,风险控制成为整个产业甚至是经济生活稳定发展的关键。昨日,人民银行天津分行联合银监局、公安局、工商局针对本市银行卡产业存在的风险隐患进行了通报,并提出了预防和打击银行卡犯罪的一系列举措。
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副行长苏东海表示:“尽管银行卡有着不可替代的交易结算优势,在目前的经济现状下对拉动内需起着积极促进作用,但也应看到银行卡安全问题日益突出。如果不对这些情况加以重视,采取有效措施进行防范和处理,必将导致社会公众丧失对银行卡支付的信心,不利于本市银行卡产业健康、持续发展。”记者许佳
本市信用卡不良率上升
苏东海表示,截至今年5月底,全市银行卡发卡量达到4206万张、特约商户50685户、POS机74394台、ATM类自助设备4320台。1月至5月,银行卡POS机交易累计达644.72亿元,剔除房地产、大额批发交易后,在整个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中占比达42.42%,也就是说在每100元的消费中有近43元用银行卡支付。
天津银监局副局长李均锋说,天津银行卡总体发展比较健康,但是发卡单位此前比较注重数量扩展,在发卡质量和安全问题上重视不够,信用卡违约率逐渐上升。截至今年3月末,本市银行业金融机构信用卡业务不良透支额为6952万元,比年初增加1621万元,信用卡透支不良率为2.3%,比年初上升了0.5个百分点,在本市17家信用卡发卡银行中有14家信用卡业务存在不良,占比为82.3%,个别银行信用卡不良率达到4%以上。
信用卡套现风险最突出
根据人民银行天津分行掌握的情况看,信用卡套现、伪卡欺诈、ATM资金诈骗、利用短信和电话转账诈骗等全国高发的风险案件在本市均有发生,犯罪手段已呈现高科技、集团化、专业化、规模化趋势,对银行和持卡人的资金安全造成威胁。苏东海表示:“信用卡套现是目前银行卡受理市场最突出的风险形式。”
据介绍,信用卡套现严重扰乱了正常的金融秩序,带来极大的系统性风险。“信用卡套现严重背离了人民银行对银行卡和现金管理的有关规定,为洗钱和非法融资等不法行为提供了便利条件,给整个金融秩序带来了不稳定因素。”苏东海说,“持卡人通过信用卡套现非法获得发卡银行的无息信用贷款,发卡银行对此类‘贷款’又无法有效地鉴别与跟踪,一旦其无法偿付,最后风险肯定要由发卡行承担。”
此外,信用卡套现产生的虚拟的交易会造成银行对持卡人信用评估的失真,如果银行根据这些虚拟的交易调高持卡人信用等级,就会形成一个恶性循环,一旦其提现水平超过了自身偿付能力,最终银行将会承担无法偿付的后果。根据天津银联不完全统计,2007年天津地区确认套现商户79户,确认套现金额320万元;2008年天津地区共确认套现商户255户,确认套现金额997万元。
伪卡犯罪向人民币转移
除了信用卡套现外,人行天津分行也提醒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警惕包括伪卡犯罪、中介机构风险、利用ATM盗取客户资金在内的银行卡风险案件。
目前,伪卡犯罪已呈现盗取信息、制作伪卡、窃取资金的一条龙犯罪,呈现外卡向人民币卡转移的趋势。人行天津分行表示,虽然伪卡犯罪在各类银行卡案件中占比不是很高,但由于伪卡交易一旦发生,将会直接造成持卡人资金损失,影响恶劣。
中介机构放大用卡风险
中介机构风险也是目前银行卡市场较为突出的风险形式。“一些中介机构利用虚假资料或盗用其他客户资料向发卡银行申请办理信用卡或借助信用等级较好的单位申请集团办卡,而后又利用虚假资料或盗用其他商户资料向收单机构申请成为特约商户,最后利用申请到的信用卡和POS机从事大量虚拟交易进行套现。同时,此类中介机构留存或盗取持卡人相关信用卡信息,存在制造伪卡盗取资金的风险,会使得信用卡风险进一步放大。”
ATM盗窃难以防范
除以上两大风险外,利用ATM盗取客户资金也是目前银行卡犯罪的主要类型,而犯罪分子的手法主要有两种:一是在自助银行门禁系统、ATM上改装、加装盗录设备,盗取银行卡磁条信息和密码,伪造银行卡,窃取持卡人资金;二是用异物堵塞ATM吐钞口,然后提供故障处理电话,诱骗持卡人转款或直接盗取持卡人的银行卡。这类案件实施过程隐蔽,防范和打击难度大,对持卡人的资金安全和切身利益直接造成重大影响。
四部门联动加强风险管理
面对当前银行卡产业存在的情况,人民银行天津分行联合天津银监局、市公安局、市工商局根据此前四部委下发的《关于加强银行卡安全管理预防和打击银行卡犯罪的通知》,结合天津实际提出相关具体要求,并将在近期下发,要求相关各单位重点加强对联网核查公民身份信息系统运行前开立的银行卡账户、现有存量特约商户的真实性核查;对睡眠卡、发生逾期或不良贷款的信用卡进行清理和催收;对开展收单业务、收单外包业务以及银行卡受理终端运行的合规性进行自查,防止风险、损失的发生和扩大。
严格监控不良持卡
苏东海表示,“各发卡银行要认真落实账户实名制相关要求,做到对银行卡申请人必须逐一进行亲核亲访;对营销人员提交的银行卡申请资料应建立再次核查机制;不得将信用卡发卡营销业务外包;不得受理各类中介机构提交的银行卡申请资料。同时各发卡银行要加强对发卡的激活率、动卡率、交易情况的监测与分析,提高对可疑交易的识别、核实和控制能力,有效降低风险损失率;要建立健全对睡眠卡、逾期还款信用卡的清理和催收制度,提高活卡率,降低应收账款比例;对有恶意透支或欺诈等行为的不良持卡人,要建立健全风险持卡人‘黑名单’制度,并实现所有发卡银行共享。”
定期回访特约商户
针对具有布放POS机资格的收单银行,人行天津分行提出,各收单机构拓展商户必须对商户实际经营场所及经营范围等信息进行现场和非现场核实,对实际经营范围与营业执照不相符的,应不予拓展;对批发、咨询、中介、公益类等低扣率、零扣率商户应谨慎发展;要严格按照商户注册名称、实际经营场所等真实信息在相关银行卡系统及受理终端上规范设置商户信息;禁止套用、变造与商户真实类型不相符的商户类别码;要加强POS机布放管理,布放POS机的地址必须与特约商户实际经营地址相符合;布放POS机使用的银行结算账户名称应与商户在营业执照上登记注册的名称保持一致。
“各收单机构应严格落实对全部特约商户的定期回访和不定期巡查制度,遇特约商户变更名称、地点、经营范围等情况的,要重新核实,并在相关银行卡系统及受理终端上重新设置相关信息。”苏东海提出,发卡银行、收单机构应加强与天津银联的合作,共同建立起有效的风险防范和预警机制;各收单机构应积极配合天津银联加快推动联网通用商户信息注册机制的建立,增强对套现等风险案件的管理等。
加强受理终端管理
人行天津分行提出,要加强银行卡受理终端管理。严格落实ATM巡查制度,特别是要加大傍晚、夜间等案件高发时段对ATM的巡查;加强ATM监控管理,各银行应每日检查监控录像资料,逐步实现实时监控;加大ATM安全管理,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且暂时无法实现更新改造的,应暂停该机具的运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