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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容留朋友在自己租住的房屋内吸食冰毒,一对男女昨日在和平区法院受审,并因容留他人吸毒罪分别获刑8个月。庭审结束后,被告人流着泪向旁听席说了声:“妈妈,我错了。”同一天,和平区法院还审理了另一起涉毒案件,两名被告人以非法持有毒品罪分别被判刑1年半。
被告人金某和程某首先被带上法庭。公诉机关指控,2009年1、2月,二被告人多次容留4名吸毒人员在其租住的出租屋内吸食冰毒,后被警方抓获,并当场收缴吸食工具冰壶两个及冰毒3包。金某、程某辩称,二人是男女朋友关系,只是因为一时好奇才染上毒瘾,他们并没有主动邀请别人到家中吸毒,都是对方主动来的,而且免费吸食他们的冰毒,因为4人与他们都是关系不错的朋友,所以对方提出吸毒的要求时,他们不好拒绝。庭审中,程某声泪俱下,并带来了自己的悔过书,希望法庭从轻判罚。金某也当庭悔过,希望法庭能对其从轻判罚。
被告人余某和李某同样是男女朋友。余某曾于2007年因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半,2008年年底刑满释放。庭审中,公诉机关指控,2009年2月,被告人余某携带毒品步行至和平区多伦道附近时被民警抓获,并从其携带的挎包内缴获冰毒30.73克。后民警在余某协助下抓获李某,当场缴冰毒33.60克。庭上,余某称有立功表现,希望法庭从轻处罚,李某也以初犯为由希望法庭从轻处罚。
休庭期间,记者见到了金某的父亲和程某的母亲。金某的父亲说,孩子在天津已经住了几年时间了,犯下这样的错误,作为父亲的他又着急又生气。重新开庭后法院宣判,被告人金某、程某被以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刑8个月。被告人余某、李某被以非法持有毒品罪判刑1年6个月。听到判决的那一刻,程某流着泪回头向旁听席大声说:“妈妈,我错了。”
昨日公判数名涉毒罪犯
“6·26禁毒日”来临之际,受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委托,昨天上午,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齐万军、张丽娜,李志国等19名罪犯贩卖、运输、非法持有毒品案进行公开宣判。
齐万军,男,35岁,黑龙江省人;张丽娜,女,24岁,黑龙江省人;李志国,男,31岁,河北省人。2007年3月,李志国通过张丽娜与齐万军联系购买毒品。同年3月15日,齐万军携带冰毒两包(247.89克)、“飞仔片”200片,自深圳市至天津。当日16时许,在天津武警医学院招待所,3人进行毒品交易时,被民警抓获。
法院以贩卖毒品罪判处齐万军死刑,缓期2年执行,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贩卖毒品罪判处张丽娜有期徒刑15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5万元;以非法持有毒品罪、非法持有枪支罪两罪并罚判处李志国有期徒刑1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
被告人王建勇,男,37岁;郑雪梅,女,30岁;钟丛宽,男,23岁;羊丽,女,21岁,上述4人均为重庆市人。2008年5、6月间,郑雪梅帮助王建勇,以每克350元的价格贩卖冰毒13克,以每克380元的价格贩卖冰毒95克。2008年6月10日,王建勇飞至重庆市,从陈凯(另案处理)处购买冰毒484.55克,并找到钟丛宽、羊丽帮助其运输冰毒。6月13日,钟丛宽、羊丽将王建勇交给的冰毒带上重庆开往北京的火车。6月14日,王建勇、钟丛宽、羊丽3人在石家庄火车站下车,换乘由郑雪梅找来的出租车至本市开发区。当日13时许,在开发区下车时,民警将3人抓获,当场缴获冰毒13包(484.55克)、麻古47片(4.354克)。后警方将郑雪梅抓获,并当场收缴冰毒1包重0.62克。
法院以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王建勇、郑雪梅无期徒刑,并分别判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运输毒品罪,分别判处钟丛宽和羊丽有期徒刑7年、3年,并处罚金1万元、3000元。